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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粉丝诉乐视记

财经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2-26 18:16

正文

导语

缘起一件普通的营销活动,乐视80位粉丝将乐视诉上法庭。“乐迷诉求的也并非单单是部手机,而是一个交代,毕竟他们曾经那么热爱、追捧过乐视。”乐视原告律师说。

陈馨曼/文 宋玮/编辑

 

叶根华,男,35岁,山东高密人。此前,他买过三部乐视手机和一台乐视电视,他是铁杆的乐视迷。但在2016年7月18日,他将上市公司乐视网(300104)在内的四家乐视企业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其恶意违约、欺诈消费者。和他一起起诉的还有另外79个人,和叶根华一样,都是乐视粉丝。他们来自广州、福建、山东、陕西等全国各地。

 

经历一年多波折,80名消费者起诉乐视恶意违约、消费欺诈一案在2017年2月22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事情缘起一场互联网上再普通不过的营销活动。

 

2016年2月4日,乐视在其“乐迷社区”的论坛上发布了一条活动帖。活动规则是这样写的:“每天签到成功并且连续16天完成打卡即可在2月25日12:00在乐米集市100%兑换乐视生态手机一部。”

 

乐视官方还给出了贴心注解:“乐视生态手机的型号请您以论坛活动页面显示为准。” 这个活动迅速聚集了大量人气。

 

乐视最初公布的活动规则,有“100%兑换”字样(材料由原告律师提供)

 

乐视相关负责人在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符合手机兑换条件的有6000多位乐迷。不过乐视代理人在庭审中称,剔除有恶意刷分情形、满足兑换条件的人数在一两千人左右。

 

到了约定时间2016年2月25日12时,用户赴约而来,登陆乐米集市发现,页面显示的是乐Max。于是大家相信自己要兑换的就是这部乐Max手机。

 

没料到,用户反复按下兑换按钮,怎么点都没有反应,之后网页就无法登陆了。不久,乐视官方公告说,服务器被恶意软件攻击,活动推迟至16时。四小时后乐迷再次登陆,页面出现的还是乐Max,但是已经被大大的白色字体覆盖——“已兑完”。


兑换完毕页面(材料由原告律师提供)

 

两天后,2016年2月27日乐视官方给出道歉声明,说这次活动是由于“小编对活动描述表达不清,造成部分‘乐迷’的误解”,并承诺给予一定补偿。

 

一天后, “100%兑换”的字样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数量有限,先到先得”。于是,部分没有拿到手机的消费者不同程度展开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乐视修改后的活动规则,有“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字样(材料由原告律师提供)

 

叶根华参与的组织最开始有400人,他们在QQ上迅速聚集。2016年3月,其中一位乐迷范华代表这400人,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六里屯工商所投诉。

 

乐视多次向粉丝寻求调解,不过其自始至终坚持乐Max没货,只能以市场价格较低的乐1S(现市场价约为839元)和乐2Pro(现市场价约为1399元)兑换。有部分乐迷接受了协议退出维权行动。

 

2016年7月18日,未接受乐视和解的80名消费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包括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控股”)、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乐视致新”)和乐视海韵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海韵”)四家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三项:第一,诉求被告履行兑换原告每人一部市场价为3999元人民币的乐Max手机的义务;第二,因被告的欺诈行为诉求被告赔偿原告每人三倍费用,即11997元人民币;第三,承担此次诉讼的所有费用。

 

立案后乐视还进行过一轮调解,称愿意兑换乐2Pro,但是不能兑换乐Max,因为没货。有趣的是,乐视刚强调完没有货源,不久原告就发现,乐视还在对乐Max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在2016年8月18日和2016年9月19日,乐视分别以81.8元和9.19元人民币促销乐Max手机共计500余台。


818、919乐Max促销活动(材料由原告律师提供)

 

经历一年多波折,80名消费者起诉乐视恶意违约、消费欺诈一案终于在2017年2月22日首次开庭。

 

叶根华和高乐福专程从山东坐近四小时高铁赶到北京,作为原告参与庭审。乐视方也到场了两名代理人,一位是乐视网法务韩筱,代表乐视控股、乐视网和乐视致新三家公司,另一位是乐视海韵员工王婉莹,代表乐视海韵。

 

原告律师告诉《财经》记者,此前数次调解一直是韩筱与原告方面接洽。

 

80名消费者的代理律师是京师律师事务所左胜高、许浩、徐国庆和刘仁堂。左胜高除了公文包,还提了一个便携带,里面是560多页的乐迷用户信息和打卡记录,这是他要在庭上补充的证物之一。加上之前提交的,他一共向法庭递交了17份证物,乐视截至目前未提供证物。

 

庭审开始。据一位参与庭审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乐视代理人首先对原告的诉讼对象提出了质疑,其认为前三家公司不应作为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乐视海韵应作为起诉对象,因为整个活动都是由乐视海韵一家运营主办,其余三家公司只是辅助发链接进行活动推广,不应作为责任主体。

 

随后,乐视代理人又质疑了原告提供的几份证据的真实性。上述参与庭审人士印象最深的是一份录音。该证据原告于2016年7月提交法院,为乐视客服致电叶根华的对话,该客服承认了活动页面有过改动,更改前是100%获得手机。(见证据十四)

 

乐视代理人表示,此客服电话号码(85810900)非乐视客服所有,乐视客服电话是10109000。原告律师随即当庭拨号演示,电话的确回应其为“乐视客户联络中心”,同时表示用户手机端显示的号码其实就是10109000的对外输出版本,两者根本是一个号。

 

乐视代理人继续否认,要求原告律师问客服自己属于哪家公司。客服回答其运营主体是乐视商城。

 

接着乐视代理人表示,乐视商城和以上四个被诉主体没有任何关系,该客服不能代表本案被诉四个公司。

 

针对乐视举行的两场以81.8元和9.19元人民币促销乐Max的活动,乐视代理人回应,这是乐视商城的活动,乐视商城手上有货,不能代表责任方乐视海韵手上就有。其强调,乐视海韵需要到市场上去买乐Max回来。

 

不过出乎意料的是,乐视代理人退步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愿意向符合兑换条件的原告兑换64G乐Max,不过其再次表示——需要先向仓库确认有没有足够的货。

 

主审法官当场提议,如果找不到足够的乐Max货源,可考虑向剩余消费者兑换现市场价高于乐Max的乐Max2进行调解。针对这项调解建议,乐视代理人说需要回去沟通,不排除得不到公司同意的可能。

 

同时乐视代理人表示,对于左胜高新呈交的几百页证据尚未审查,需庭后核对。法院称将再行通知开庭时间。

 

左胜高认为,乐视活动规则中,其先明确表示“100%兑换”,之后又改成“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存在虚假宣传和恶意欺诈行为,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因此,被告需要向消费者赔偿三倍费用。

 

乐视对此坚决不同意。乐视代理人表示,在此次活动中,乐视方面只是存在工作上的瑕疵,发布的内容只是文字上的错误,工作疏忽造成,不属于欺诈。同时乐视也一直在履行约定 ,只是与客户在兑换手机的型号上有分歧,不能算违约。

 

另外乐视代理人认为,本案不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在此次活动中,乐视与乐迷之间是合同关系,不存在消费欺诈。

 

乐视代理人韩筱说,乐视这次活动是对消费者的回馈。“做了好事,到最后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也感到很委屈。

 

对于80名消费者是否愿意接受乐视提出的最新调解方案,左胜高对《财经》记者说,由于对方是在这次庭上才提出的,具体还需要进一步与80名委托人沟通确定。

 

“从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一年了,一路走来,乐迷为此付出的并不能用一部手机去衡量,乐迷诉求的也并非单单是部手机,而是一个交代,毕竟他们曾经那么热爱、追捧过乐视。”左胜高补充说。参与庭审的叶根华表示,不愿意接受乐视这样的调解方案和态度。

 

对于此案,左胜高对《财经》记者分析,核心在于用乐米去换购手机这一行为的界定。积分消费已经深入到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虚拟的积分以替代人民币的形式进行购物和消费也属于一种消费模式。乐迷用可以在乐视商城流通、有一定价格的乐米去兑换生活所需的手机,付出了代价,也属于消费行为。被告组织乐迷在乐视商城下面的乐迷社区板块打卡签到,乐视商城网站在短时间瞬时赚取了大量的流量和人气,这对互联网公司平台而言,获得了巨大价值。

 

“如果本案积分消费行为得以认定,或成为电商平台积分消费第一案。”他说。

 

针对此案,乐视代理人韩筱回应在场媒体说,未获得采访授权,并让记者联系乐视公关部人士。一位乐视公关则回应表示,公关无权接受采访。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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