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据、专家证人、司法透明、注重舆论这些词语往往与防止冤错案件联系在一起。但司法是人的活动,若是人出了问题,就算使用了再高明的方法,冤假错案也是无法避免的。
今天,我们来回顾一起三十年前发生在澳大利亚的冤案,这起案件在侦破、审判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了客观证据、科学鉴定、侦查实验,并且先后有十几位专家证人到庭作证,然而这些都没能阻止它被称为“现代法医学史上的一场最惨痛的噩梦”。
去过澳大利亚的人,绝大多数不会错过注明的“艾雅斯巨石”。这块被当地土著人称为“乌鲁鲁”的巨大红色岩石,是澳大利亚国宝级的风景,每年都有无数人从世界各地慕名前去领略它的风采。
我们今天说的案件,就发生在这块巨石的脚下。
1980年8月下旬的一天,一对年轻的澳大利亚夫妇带着他们的三个孩子从家乡昆士兰州驱车来到了艾雅斯巨石下游览,并在巨石脚下的野地里扎起了帐篷。
夜幕来临,丈夫迈克尔和妻子林迪在帐篷外准备晚餐,长子在他们附近玩耍,4岁的幼子以及9个月大的小女儿在帐篷里睡觉。
就在林迪准备去叫醒孩子们来吃饭的时候,她突然看到一条貌似野狗的东西从帐篷里退了出来,嘴上叼着什么东西,然后迅速地跑远了。林迪冲进帐篷,发现幼子还在熟睡,但旁边的摇篮里空了——9个月的小女儿不见了。
澳洲野狗是一种凶猛的杂食动物,当年确实经常在艾雅斯巨石附近出现,但此前从未出现过野狗叼走婴儿的事情。所以林迪小女儿的失踪引起了当地不小的恐慌,警方在公园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周边数公里进行了搜查,林迪和迈克尔夫妇的帐篷也被封锁了起来,然而不幸的是,警察警方居然没有对帐篷内进行拍照,这一疏忽对后来案件的发展起了重要影响。
经过了一周的搜寻,毫无结果。女婴存活的几率已经接近为零,绝望的迈克尔及林迪,带着他们的其余两个孩子驱车回到了家乡昆士兰。
迈克尔与林迪夫妻的命运在几天后被一场电视节目改变了。
就在夫妻俩返回昆士兰的途中,警方就在事发地附近几英里的地方发现了一个野狗窝,窝里有一件血迹斑斑的有破洞的连裤衫,还有一双毛线鞋子,这正是林迪的小女儿失踪时穿着的衣物,只是还缺少一件上衣。
这个最新的进展被一个电视节目报道了,报道中警方赤手拿着他们找到的连裤衫给观众们展示。不得不说,澳大利亚警员的取证规范意识在当时真是几乎为零。
这一报道让整个澳大利亚社会对这起案件都有了关注,不过人们根本不相信这是野狗作的案,而是将怀疑的眼光抛向了孩子的父母——迈克尔与林迪。
据我分析,当年澳大利亚人民对迈克尔夫妻的怀疑可能是基于三个原因:↙
其一,澳大利亚人本来就生性多疑,对所有事情都喜欢抱有怀疑态度;
其二,迈克尔与林迪的小女儿当时已经9个月,对于人类而言是个婴儿,但对于狗而言已经不算小,人们不太相信野狗能够叼的起来这么重的食物;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林迪在事发后并没有像一般失去了孩子的母亲那样进入神经质的状态(这一点可以对比一下有着类似遭遇的祥林嫂),而是表现得异常冷静和镇定,这一点让人们很难理解。
舆论的发酵往往是不可控制的。很快,各种有鼻子有眼儿的传闻就出来了。其中最为恶毒的应该是:青年的夫妇杀死了他们智障的幼女,然后把罪责嫁祸给不会说且名声不好的野狗。
警方多少还是比普通群众冷静客观一些。他们虽然也对迈克尔及林迪有所怀疑,但还是做了一次侦查实验:在动物园里把一个包裹着婴儿连裤衫的死兔子尸体扔给野狗,然后观察连裤衫被咬毁的情况。最终警方宣布:实验证明,狗只能咬破衣服,或者留下压印,但不会撕坏衣服,所以迈克尔与林迪在说谎!
很快,迈克尔与林迪被带到大陪审团面前,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对他们提起公诉,民众大呼政府给力。
决定夫妻俩命运的关键时刻到来了。
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这时,一个正直而勇敢的法医立场鲜明地站在了人民和政府的对立面。这位名叫丹尼斯-巴里特的法医把警方的决定称为“鲁莽而草率的决定”,并坚定地称迈克尔夫妻小女儿连裤衫上的痕迹就是野狗所留,夫妻俩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感谢上帝,大陪审团受到了丹尼斯的影响,决定不起诉迈克尔夫妻。
迈克尔夫妻从法庭走出来了,但是当地政府坐不住了,尤其是他们不能接受丹尼斯法益对他们的抨击——鲁莽而草率。初战不利的政府要挽回颜面,申请最高法院重新组成陪审团调查本案。为了确保成功,这一次,政府决定外聘专家,向当时著名的法医病理学家、英国的詹姆斯-卡梅伦教授求助。
人类真的是有相信远方力量的天性——一个专家越是来自遥远的地方,他的权威性就越有可能树立。卡梅伦团队的加入使得澳大利亚法院在1981年底,批准了重新组织陪审团对该案进行调查。这让深信林迪就是杀女凶手的民众们又一次高呼:正义必胜!
在这次陪审团调查以及随后的审判过程中,检察官组织了一个“明星专家证人团队”,他们就像是演唱会的大牌歌星一样,在法庭上轮番登场,发表者各种让人深信不疑的演说。
同为检察官,我分析了控方主要证人的出场顺序,觉得这的确是一个有说服力的组织方式。下面我们看一看:
控方首先登台的是法医生物学家库尔,她的研究领域是血液。她把陪审团带出了法庭,来到了一个修车厂,迈克尔的黄色托拉那车正在这里。
库尔指着车前座以及挡风玻璃、仪表盘上的一些痕迹对陪审团说:“看,这就是血迹的痕迹,并且从形态上看,应该是从动脉喷溅出的血迹留下的。”
就在陪审团想要询问为什么判断那些痕迹是血迹时,库尔开始了当场实验。她将一块车座椅上的塑料碎片放在滤纸上,往上倒了一些液体,滤纸先是变成了淡蓝色,很快又变成了深蓝色。
库尔说:“我倒上去的是专门用于检测血迹的邻位联甲苯胺溶液,滤纸变蓝,说明上面有血迹!这说明,第一现场是迈克尔和林迪的车,被害人是被切断动脉失血而死,血迹时科学证据,科学是不会骗人的。”
首先登场的库尔根据科学证据推测出了第一现场,接下来轮到大名鼎鼎的卡梅伦教授出场了,他的作证承上启下,首先肯定了库尔的结论,然后更加肯定地宣布:这不是狗干的。卡梅伦的论述可以总结为三点:
第一,从连裤衫上的血迹状态上看,卡梅伦推断这应当是颈部的动脉被切开,血液绕着脖子流到了衣服上,不像是野狗攻击时血液从不同地方流出来的样子。
第二,在连裤衫下方,有一处较大的血痕,卡梅伦坚信地称这是一个成年人的手印痕迹。当看到一些陪审员此时皱起了眉头时,卡梅伦补充说:“外行人很难看出来,但对于一个我这样的专家来说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第三,卡梅伦最后提出,如果是野狗做的,那么狗应该不可能把孩子完全叼起来,这样连裤衫上就应该有摩擦和拖痕,但找到的连裤衫上没这些痕迹;经过细致的观察,连裤衫上的痕迹应该是剪刀所致。
卡梅伦的医学地位在当时无人敢提出质疑,所以他对于死者死于动脉失血的证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他毕竟不是一个研究野狗或者织物的专家,所以他关于连裤衫上的损毁不可能是野狗所致的证言并没有让陪审团十分相信。于是,控方的下一个专家——研究动物口腔的西姆斯登场了。
西姆斯曾是一名牙医,对于处理狗咬肉体方面有很多经验。他直接指出——连裤衫上的痕迹不符合澳洲野狗的口腔结构,不应该是狗咬导致的。
为了再把野狗择干净点儿,控方又把研究织物的马尔柯姆请了出来。马尔柯姆首先提出,连裤衫上的四个洞,像是尖利的剪刀所致。此后,他开始进行法庭实验:用一个模拟狗嘴的工具不断地刺一块包裹了动物尸体的织物,最终的结果是:狗牙只能撕破织物,不能刺破织物。
除了上面这四位,控方还传了其他专家到庭作证,证明内容大概就是上面的这些。此外,控方还提出了一个关键的疑问:连裤衫上没有发现犬类的唾液,这也能说明不是狗叼走了孩子。但不知道他们当时有没有考虑过,物证在拿到法庭上时,已经被警方污染得差不多了。
一些资料显示,在迈克尔与林迪受审时,辩方也有自己的专家证人到庭,比如当时很有影响力的墨尔本大学的弗农-普鲁克教授。他们从反面抨击了控方专家证人们的论调。
但是,辩方的这些专家证人们具有先天的缺点:他们太不会表演,并且口才不好。陪审团最终还是相信了控方。1982年10月,法院判决迈克尔和林迪犯有谋杀罪。但两个人的量刑却颇有意思:丈夫迈克尔被判处缓刑,妻子林迪被判处终身监禁。
就这样,一起没有尸体、没有凶器、动机不明的案件,凭着一些相互矛盾的专家证人和不知道靠不靠谱的科学证据,就被认定了。林迪被关进了监狱,民众再次欢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林迪终究是幸运的,有些坚信她没有杀女的人一直在默默地努力着。其中一个叫史密斯的年轻人,与他的两个研究微生物和化学的同伴始终没有放弃为林迪翻案。经过几年的努力,他们一一破解了控方的证据,揭开了事情的真相:
1 ➳ 狗咬可以导致
首先是连裤衫的破损究竟能否由野狗撕咬导致,史密斯用自己的宠物牧羊狗进行了实验。他连续多年重复当年警方所做的侦查实验,最终发现,有时候,牧羊狗的牙齿会撕裂一块织物,但有时候,狗也会咬穿这块布。
史密斯拿着被自己的狗咬穿的布,请求与官方保存的连裤衫进行比对,最终发现它们的形态是如此相似。
事后查明,当年警方也不止一次地做了侦查实验,但是并没有将对林迪有利的结果告知辩方。
2 ➳ 根本不是血迹喷溅痕迹
对于控方证人库尔声称的,迈克尔的车前挡风玻璃上的痕迹是动脉血喷溅所致的论断,史密斯也没有轻信。他在几年内检查了40多辆同款汽车,发现其中至少有5辆都存在这个问题。
经过调查和化验,史密斯发现,这些类似血液喷溅的痕迹其实是用高压注入车轮拱罩的消音材料的残留物。
3 ➳更没有血红蛋白
那么,库尔所做的滤纸反应,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史密斯经过多方走访,终于了解到,库尔当年用邻位联甲苯胺滴在不可见的痕迹上所进行的测试,只能揭示过氧化物酶反应。而除了血液意外,很多物质都可能产生这种反应,比如蔬菜或奶制品;此外,重金属也可以引发类似血液所引发的过氧化物反应,比如氧化铜。
事实上,林迪与迈克尔所居住的地方正是世界上最大的同时含有银、铅和铜的矿山所在地。他们的汽车很可能覆盖了一层含有重金属的细小颗粒,这导致车上的塑料残片与邻位联甲苯胺产生了反应。
1986年2月,林迪被释放。12年后,澳大利亚又发生了一起野狗叼走13个月大婴儿的案件,所幸孩子父亲及时从狗嘴里抢回了孩子。
我记得有人曾经说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理论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是在实际上,这种责任无时无刻不压在他们身上。因为当一个人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对他的怀疑和偏见会相互滋长,形成一种可怕的动能。这时候,我们期待科学可以赋予我们力量,以避免情绪和偏执的影响,但事实证明,科学也还是掌握在人的手里,人出了问题,科学只会“助纣为虐”,将仇恨的火焰越烧越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