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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逼的套路与逻辑

虎嗅APP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5-25 08:40

正文


前天晚上,我一个朋友朱志军发了一篇文章《致丁磊:能给创业者一条活路吗?》,我也代他发了一封致丁磊先生的信,信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朱志军的信写得更加个人化,很显然,他的文字功底不太好,行文非常啰嗦。

网易严选的回应很厉害,《我有一个创业者的故事,你想听吗?》这篇文章,似乎一下子就扭转了局面,成功地让公众觉得网易严选很有理,朱志军活脱脱是个无耻的碰瓷青年。

如今在网络上的公开喊话很有技巧,我们应该好好研究一下。

我简明的说一下朱志军之前的诉求,朱志军创办的本上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毛巾品牌“最生活”毛巾,是2016年G20杭州峰会专供产品。但是,网易严选的一款毛巾在宣传中也使用了“G20专供同款”的宣传字样。

朱志军认为网易严选这么做是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经多次沟通未果,选择了发公开信的方式,希望网易严选不再使用G20专供这种宣传文案。


网易严选的回复概要如下:

第一,朱志军这个人,他在一次公开的采访中就承认自己就是靠模仿别人家的产品做第一次创业的。所以他人品不好。

第二,他曾经因抄袭被别的品牌起诉,官司输了,也就是上面这个事,赔了钱。

第三,他第二次创业被雷军投了,是小米生系的企业,还假装弱者。

第四,孚日集团是严选的供应商,也是最生活的供应商,孚日给严选供应的这款毛巾就是G20专供同款,这没毛病。朱志军是碰瓷。

我来说一下我的观点。

1、反击文章,或者说撕逼常用而且很有用的一个套路就是,翻旧账。这个方法很好用,它的逻辑就是,你说我侵权,可是你这人也不干净。结果大家就开始八卦起来,反正利益无关的群众,喜欢八卦胜于喜欢分析逻辑。

朱志军确实如严选回应中说的,在2011年抄袭过基本生活的产品与设计,这个案子法院已经判决,他本人也承认这是事实,自己承担这个责任。

这件事,会构成公众对朱志军本人的道德鄙视,但不应该成为严选违规使用“G20专供”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我们任何一个人可能都没有权利指责别人了。因为当年甚至现在我们谁没有用过盗版软件、盗版操作系统、看过盗版影视光碟呢?

2、说对方耍手腕,假装可怜的创业者,博得公众同情。嗯,这也很致命,公众一看,哦,原来他的小可怜都是装的,我被欺骗了。但请注意,装可怜的策略和真实的诉求之间是技巧和事实的区别,不管他装不装可怜,事实还是要搞清楚的。反过来说,严选这篇文章也用了许多技巧来混淆事实。

3、网易严选隆重介绍了严选和最生活背后共同的供应商,孚日集团。说孚日集团生产的毛巾确实是G20专供毛巾,严选说“G20专供”没毛病。

这是一个巧妙的偷换概念。

G20专供毛巾品牌和G20专供品牌的供应商是两回事。耐克是奥运会赞助商,那么,耐克的代工生产厂家协丰集团可不是奥运会赞助商。如果你请协丰集团给你生产了运动鞋,请问你是不是可以在广告上写“奥运会赞助商同款”?

即使G20专供同款这个说法上没毛病,我只是提醒一下,作为一个叫“网易严选”的品牌,也是无权使用G20这个关键词来宣传自己品牌的,除非网易严选也是G20合作品牌。

而且,严选口中的孚日集团其实早在4月中旬就向严选发出沟通函,希望在这款毛巾的宣传语中去掉“G20”等关键词。


4、最生活品牌是获得G20杭州峰会组委会授权的,证书就是上面那张图,G20的名字和logo的使用同样需要授权。不知道网易严选有没有组委会的授权使用证书。

5、最合适的,还是请G20杭州峰会组委会官方出来确认一下,网易严选使用“G20”做宣传,是不是合乎规矩。

6、最后再提供一个事实,G20专供毛巾是哪一款呢?最生活为G20提供的元首专用款规格是40*80,克重200克。而最生活普通款的规格是34*76,克重130克。严选宣传的专供同款,规格是34*75,克重129,应该说,严选的这一款,和最生活的普通款是同款,也就是孚日集团作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而不是最生活为G20专供的那一款。

7、网上喊话的技巧往往不在于逻辑有多正确,而在于你的说法会不会引起共鸣以及被人相信,所以煽动性和理直气壮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公众大多不在乎逻辑正确和事实,更在乎主观感受和个人判断,所以历史上才有很多著名的诡辩。

混淆视听还有一个很常用的技巧就是质疑动机,你告我们就是为了炒作出名碰瓷,你是个充满恶意的家伙。这就是质疑动机,我们常常会看到这种剧情,一个女孩被一个富二代抛弃了,她还怀了他的孩子,她找上门去,一般会遇到的质疑就是:你就是想来讹点钱。这种不看事实,先质疑动机的做法,也很常用。他就是一个碰瓷的,所以事实不重要。

最后,再说一个跟这件事有点关系的话题。

这里有一个案例。

2014年,在双11前夕,淘宝突然说自己把“双11狂欢节”注册了,所以京东所有的广告都要改,不能使用这个商标。

如此说来,网易严选使用“新秀丽制造商”、“MUJI制造商”、“耐克制造商”直供这种说法做为宣传语,是不是新秀丽、MUJI、耐克、CK的商标持有人有权要求严选删除带有自己品牌名称的广告呢?

这个我也不知道,只是提个醒。

PS:

1、文中所有内容和事实,来自朱志军给我提供的素材,以及公开可得的网易严选上的信息。

2、本人确实因为与朱志军有私交才参与了此事,但不会再对此事做其他回应了,直到G20杭州峰会组委会的官方声明出来,如果是我搞错了,我会公开认错道歉。

3、本人是最生活创始人朱志军的朋友,也是小米生态链几家企业的顾问,利益相关,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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