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是美国亲属移民和婚姻绿卡的资格申请,⚠️
移民局特别提示,大家在填写I-130表格时必须告知受益人当前的地址,明确选择I-130资格获批之后,受益人需要以何种方式继续推动绿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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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内,
可以提交I-485身份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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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外,
移民局的I-130批准后就会交由NVC美国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进行领事处理,安排受益人所在国的驻美使领馆安排移民签证面试。
❌ 如果在I-130阶段这个问题没搞清楚,会直接影响申请进度。比如你在填I-130的时候选择的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结果移民局批了I-130后没把案子转到NVC,而受益人又不能返回美国进行身份调整,那就只能再提交I-824表格,不仅需要额外缴纳$590的申请费,关键是来回折腾耽误申请啊!
原本在移民局更新工作手册之前,对于在I-130阶段没有明确表示之后要申请I-485、还是要在境外走领事签证流程的,移民局都会默认是走I-485的,I-130批了以后案子就会留在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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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22日开始,如果在I-130阶段没有明确表示之后要申请I-485、还是要在境外走领事签证流程的,移民局会按申请中提供的受益人居住地地址、居住地证明自行决定接下来是自留还是推给NVC。
不想耽误绿卡申请的小伙伴们,
一定要在填写I-130表格时反复检查这个区域的信息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