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卫计委要求药企向医院缴纳服务费是国家卫计委政策背道而驰,还是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无奈之举?廖新波表示,取消药品加成确实给公立医院管理者带来了很多困扰,单纯依靠医院通过减耗增效等挖潜比较困难。“于是,招标平台及其相关部门对此想出的解决办法就是收取服务费,从而免去政府本应承担的投入。”
“按照25%比例缴纳的服务费比药品加成还要高;而5%的比例虽然从表面上说明,公立医院提供药事服务需要成本,但这部分成本需要谁来负责?医院的药事服务成本怎样计算?取消15%的药品加成是否有点矫枉过正?这种做法是否没有按照市场规律来办事呢?”廖新波的疑问恰恰说明了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一系列弊端开始显现。
“首先,政府应该及时将相应的财政补贴下拨给医院,而不是转嫁给药企和医生。”
廖新波告诉健康界,向中标企业强收服务费没有法律根据,中标之后是否收取服务费也无法由招标平台决定。廖新波直言,上述做法会导致所有参加招标的药企将服务费作为药品成本的一部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举措随之形同虚设。
医院向药企收取服务费是否合法?刘晔认为,很难从法律层面界定这一做法的合法性。
“卫计委作为公立医院的行政主管单位,其发文要求缴纳服务费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其实,招标采购应该是公立医院与药企双方的事情,是否要收取服务费,也应该交由公立医院与药企去直接谈判。”
廖新波总结道,鞍山的做法是风险转移,矛盾转移,“以药养医”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不管‘药房托管’或是‘向中标药企强制性征收5%~25%的服务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以药养医’的另类表现。”
廖新波直言,唯有全面的成本核算才能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问题,不可再用“挖肉补疮”这种不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