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PPP新机制通知明指出,“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上述民营企业股权比例的要求基于如下考虑: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针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新机制通知指出“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 特许经营期限
新办法将原特许经营期限从“30年”延长到了“40年”,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
针对特许经营期限到期或终止后的处理,新办法规定了两种模式:一种是期限届满确有必要延长的情形。根据新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以延长。另一种是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应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但新办法第四十三条给予原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的优先权。该等原特许经营者的优先权亦适用于期限内因“确需改扩建”等需要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情形。
考虑到,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主管部门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可能将通过重新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组织招标或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对原特许经营者项目运营的能力将会进行充分论证评估。PPP新机制通知并明确要求“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该规定在考虑原特许经营者的运营优势的前提下,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激励特许经营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
6. 项目运营期间主体变更、股权变更事宜
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特许经营项目涉及运营主体“实质性变更、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的,需“书面”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但新办法并未明确是否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回复。
但是,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第16条对项目公司股权、经营行为的限制部分则采用了特定情形下需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模式。
第一
,股权锁定期安排。该条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前期和建设期间以及运营期进行了股权锁定期安排,锁定期内变更股东,需要取得主管机关同意。例外情形是股权变更是法律所要求或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基于履行司法裁决或政府命令等原因。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利基于对于股权变更对项目运营“有利”或者“不利”以及是否减损特许经营者的履约能力的判断,予以同意或者提出异议。
第二
,针对特许经营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情形,应事先报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第三
,特许经营者从事任何与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对其他项目的投资、资金借贷及借贷担保,以及为其股东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禁止为股东承担债务。
考虑到实践中,特许经营项目涉及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行业的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项目,且运营周期较长,关系地方重大利益,对于上述重大股权变更以及债权债务等影响项目运营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可能更倾向于在订立特许经营协议时提出需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要求。
7. PPP项目资产权属以及终止和移交补偿事宜
PPP项目资产权属和终止移交及相关补偿事宜是关系特许经营者切身利益的问题。
PPP新机制通知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第17条关于项目资产与权属的说明部分阐明:“项目资产权属类型包括所有权以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权能,应按项目资产特点分类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及使用限制。可按政府移交资产、乙方新建项目资产、运营期间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资产进行分类明确或约定。”通常而言,PPP项目资产权属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特许经营者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明确相应资产权属,并约定资产移交和使用限制情形。
PPP项目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后的资产移交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和原则。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第74条关于项目设施及权益移交要求明确根据具体项目模式,明确“有偿移交”还是“无偿移交”。其中,范本建议“采用BOT、TOT、DBFOT等方式的应为无偿移交”,而“采用BOOT方式的应移交资产所有权”。
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政府对原特许经营者补偿的情形仅限于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且政府方收回特许经营的情形。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的情形,则未规定政府的项目补偿责任。
此外,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第70条协议解除后的财务安排第6条补偿金额和补偿表则列示了下述几种不同情形下的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因特许经营者违约事件导致协议终止、因政府方违约事件协议终止、“对政府方的例外”的不可抗力所述事件导致协议终止、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终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特许经营者过错不能修复项目导致协议终止、特定的法律变更事件导致协议终止,以及一般的法律变更事件导致协议终止。
补偿计算需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融资文件项下应支付贷款人的未偿债余额及相关费用、特许经营者股东的原始股本和留存收益、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增加的资金或资本、特定年限或特许经营剩余期限净预期利润现值(考虑折现率)、项目移交资产成本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增加或者扣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