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继国务院发布春节假期延长之后,各地也纷纷出台延迟复工的通知,下面我们把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梳理出来。
从全国而言,国务院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其中1月31日原为正常工作日,2月1日为调休上班时间,2月2日原本即为休息日,延长假期实质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的时间。
各地出台的地方政策延迟复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时间复工,当地未出台特殊政策的,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即2月3 日起正常上班。
2月3日-9日期间是延迟复工期间。
以上是截止目前出台不得早于复工时间的省份,其他未出的省份,请大家关注各省的政府官网通知。
假期分为以下4种:
1、法定节假日:
包括春节、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十一、中秋节,除此之外的,都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的,需按照300%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法定节假日不能补休,计入正常出勤,属于计薪日。
2、公休日:
指公司的常规休息日,比如做五休二,做六休一,双休、单休、大小休等;
公休日不计入正常出勤,可以补休和调休,属于不计薪日。
3、部分公民节假日:
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这些节假日需要支付正常工资的,不能补休和调休,计入出勤,属于计薪日。
4、全体公民特殊休假日:
基于特殊情况而产生的一个假期。
所以,延长的这次叫全体公民特殊休假日,大家把假期的性质搞清楚了以后,就比较好理解了,工资怎么算?
付几倍?
是否可以补休调休就比较好处理了。
1、1月31日-2月2日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资,在这期间正常复工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2、2月3日-2月9日属于地方复工期间,各地方政府把这几天视为什么性质的假期,就按照什么假期来计算。
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三重责任,罚款、暂扣吊销营业执照、老板拘役或判有期徒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政策规定,延长春节假期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规定,前者是对各类企业,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后者包含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将会除外),两者都要执行。
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须的行业:
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
2、疫情防控所必须的行业:
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
3、群众生活所必须的行业:
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涉及以上这些行业,可以在2月3日复工,而不一定要等到2月10日复工,除这些特殊行业以外,其他企业不能在2月10日前复工。
由于延长的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此,不会改变月计薪天数21.75天的标准,仍然可以按照21.75天来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标准。
可以协商,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家办公,同样视作加班,企业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给加班费。
可以与员工协商请年假、事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视为员工在患病期间,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即可。无论是隔离治疗、隔离措施、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