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最高裁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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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变化: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分割财产时过错方还将少分或不分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5-01-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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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但当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呢?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摈弃。为此, 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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