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上市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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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进一步明确封闭式基金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具体要求。此次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延续,更是香港巩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地位的关键一步。
君合基金团队
结合新规核心内容及实务经验,为基金管理人梳理监管要点与市场机遇。
新规聚焦于投资私募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封闭式基金(“另类基金”),旨在通过优化监管框架吸引更多管理人赴港上市。而典型的基金结构,可参考君合过往文章
《典型基金结构与数字资产基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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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关键要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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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要求
:另类基金预期上市时市值不得低于7.8亿港元(约1亿美元),但香港证监会可基于管理规模、是否可产生定期收入、或团队经验个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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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投资及借款比例限制
:另类基金需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如涵盖不同投资周期的资产),且借款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NAV)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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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基金限制
:若采用母基金结构,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其NAV的20%。且子基金策略需与母基金一致,禁止以投资其他基金为主要目标。
🔸 管理公募上市基金并遵守适用监管要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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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 管理不少于7.8亿港元(约1亿美元)资产管理规模并投资于另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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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机制
:另类基金须确保上市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并建立应对二级市场价格长期偏离NAV的公平措施(如定期赎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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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除常规披露外,销售文件需重点说明非流动性资产估值风险、封闭式结构可能导致的价格波动,并每季度公布NAV及年度估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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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配
:中介机构须对零售投资者进行“复杂产品”知识测试,仅允许通过测试或接受培训的客户参与交易。
新规最大亮点在于
豁免一般《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第7章对另类基金的投资限制
。此举彻底打破了传统公募基金的流动性束缚,允许管理人灵活配置私募股权、实物资产等长期标的,为零售投资者提供多元化选择。
实务提示
:尽管限制放开,但基金仍需在销售文件中充分披露底层资产的估值难度及市场风险,并确保独立第三方按国际标准定期估值(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新规为境外优质另类基金提供了赴港上市的可能。符合以下条件的境外基金可申请部分要求豁免:
1. 已在国际公认交易所上市并定期交易;及
2. 注册地监管框架与香港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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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合洞察
:目前开曼、BVI等离岸地尚未进入香港证监会“认可司法管辖区”名单,但通过基金迁册或设立香港基金(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结构或香港有限合伙基金 (LPF) 结构),可满足合规要求。而现时在香港设立OFC或迁册为香港OFC均可申请政府资助,补贴金额为付予香港服务提供商的合资格费用(即包括律师费用、会计费用等)的70%。而每支公募OFC补贴上限为100万港元;每支私募OFC补贴上限则为50万港元。
1. 架构设计
:优先考虑香港本地注册的OFC、或将境外基金迁册入港,其政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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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幅降低设立成本,且符合香港证监会审查偏好。
2.
合规前置
:上市前需与香港证监会开展预沟通,尤其针对估值模型、赎回机制等核心条款。
君合基金与资管团队深耕跨境另类投资领域,可为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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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搭建
:涵盖设立香港OFC、LPF、开曼ELP等多司法管辖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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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迁册
:协助各类基金迁册为香港OFC或LPF,包括审查基金文件、帮忙填写迁册表格、准备迁册文件、协助境外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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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合规
:前期法律问题评估、协助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起草基金文件、提供上市后持续合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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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针对NAV纠纷、投资者诉讼等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025年,香港另类基金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君合建议管理人尽早布局,借助新规红利拓展亚洲募资渠道。如需进一步探讨合规路径或获取定制化方案,欢迎联系君合团队。
1.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circular/doc?refNo=25EC9
2.https://www.junhe.com/legal-updates/2135
3.https://www.sfc.hk/-/media/EN/assets/components/codes/files-current/web/codes/section-ii-code-on-unit-trusts-and-mutual-funds/section-ii-code-on-unit-trusts-and-mutual-funds.pdf
4.https://www.sfc.hk/-/media/files/PCIP/List-of-AIR/List-of-AIR_Chi_20210120.pdf?rev=ac9a7ca939c34100baa26de0d67036a4&hash=DB5C095A9676FC15A26268BC5152988B
5.https://www.sfc.hk/TC/Regulatory-functions/Products/Grant-Scheme-for-Open-ended-Fund-Companies-and-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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