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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所,被推进火坑

商业洞察  · 公众号  · 商业  · 2025-03-19 17:21

正文



作者:Chong Lei,CFA

来源:金角财经(ID: F-Jinjiao)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深陷东方集团的造假风波。


不久前,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的最新进展,称后者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连续造假4年”震惊市场同时,作为东方集团的审计机构,大华的角色也被放至聚光灯下。


作为对东方集团审计多年的专业机构,大华在数年间,面对那些连普通投资者都能察觉的财务数据异常,如过百亿高营收与极低毛利率的诡异矛盾,仿佛视而不见,连续给出“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不禁让人发问,大华究竟是专业能力不足,还是另有原因?


此外,近年来,大华已多次出现在监管通报之中,频繁的罚单不仅使其声誉受损,更导致大量客户流失,从2023年初服务494家A股上市公司,锐减至2025年3月的126家。在这剩下的客户里,不少是经营压力巨大的企业。


回顾过往,恒大、康美等财务造假大案中的审计机构,都因失职遭受了严厉惩处。值得警惕的是,作为头部内资所的大华却重蹈覆辙,其执业质量屡遭监管警示。这引发出一个令人窒息的问题:


当系统性风险已然显现,为何专业机构的风控机制仍形同虚设?为何监管警示与市场预警不断发出,却始终未能触动其整改决心?

01

大华难辞其咎?

大华的命运,似乎已经与东方集团捆绑在一起了。


东方集团创立于1978年,作为黑龙江省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旗下参控股多家知名上市公司,在东北经济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然而,2024年成为了东方集团命运的转折点。


当年6月18日晚,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这瞬间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交易所随即下发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回顾历年公告可以发现,东方集团常年将大比例资金存于财务公司。近四年,平均近六成货币资金都存放在这里,2023年存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比例更是飙升至73%。


与此同时,东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比也出现了异常情况。2023年,其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实收资本)之比高达131.61%。


要知道,2022年监管重新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本期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这个指标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财务公司过度放贷引发流动性风险,同时确保其有足够资本吸收潜在贷款损失。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东方集团在2024年发布公告时,问题已经十分严重。紧接着,证监会宣布对东方集团立案调查。6月25日,东方集团又公告,因拖欠约75万工程款,被提出重整申请。


除了财务问题,东方集团的人事动荡也出现异常。党荣毅在2020年至2023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4月30日以“工作调整”为由辞任,随后田春磊接任。然而,田春磊任期仅几个月,2024年8月1日便以“个人原因”辞职,之后由财务副总监陈树涛代行职责。2025年1月1日,任成枢被聘任为新任财务总监。


尽管一系列异常信号已经足够引起警惕,但由于东方集团家大业大、资产庞大,部分投资者仍对其解决问题抱有一丝希望。然而,2025年2月28日,证监会的通报彻底打破了这最后的幻想。


根据通报,监管机构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东方集团同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且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同时,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9亿元募集资金。


其实,东方集团的财务数据问题早有端倪,比如在涉嫌造假的2020年至2023年,公司营收规模曾长期维持在百亿元以上。2020-2022年,公司营收(调整前)分别为147亿元、137亿元、113亿元,但同期毛利率却分别只有3.12%、2.04%、0.46%。


通常情况下,百亿级别的企业,尤其是像东方集团这种主营“农产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即便产品价格受市场影响,毛利率会有波动,但也应处于合理水平,很难低至像2022年的0.46%。如此低的毛利率,结合百亿营收,难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虚构营收制造表面繁荣,或者虚增成本等问题。


关键在于,这些明显的异常信号普通投资者都能看出,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东方集团审计多年,却似乎毫无察觉。如果东方集团的退市只是时间问题,那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也难辞其咎呢?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02

前车之鉴

自2011年起,大华便成为东方集团的审计机构,这段合作已持续了十余年。但令人疑惑的是,在东方集团出问题的2020-2023年,大华的表现并不理想,在2020年至2022年这三年间,大华连续对东方集团的财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直到2023年,才出具了“保留意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华在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期间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似乎在无形之中为东方集团的财务问题起到了背书作用,尤其是考虑到大华在中国会计行业的地位和其公信力。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头部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据其网站介绍,大华所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包括中央企业6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此外,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大华所位列行业第十位、内资所第七位。


面对此次东方集团的造假风波,康德智库专家、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潘雪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华所作为东方集团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可能承担的责任及面临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根据《证券法》规定,若调查确认大华所未勤勉尽责,可能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若存在严重失职或故意隐瞒,不排除吊销执业资格的可能”。


该律师指出:“此次事件爆发后,东方集团众多股东可能发起集体诉讼,大华所作为审计机构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一定的赔偿比例。此外,大华所作为较为有名的专业审计机构还可能因此承担剩余损失与客户流失的代价。对于大华所的会计师个人而言,若调查发现审计师存在故意参与造假或重大过失,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可能被追究刑责。”


当然,现阶段大华对于东方集团造假应付的责任,还没有官方定性。但资本市场从不缺乏类似事件,过去重大财务造假案例中的审计机构的命运,或许会成为大华未来走向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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