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注意啦!
今天起(9月1日)
南京开启新一轮积分落户申请
此外
落户南京还有这几种方法
你都知道吗?
重点:
①
积分落户执行时间:2017年2月1日起
②
积分落户受理时间:每年
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③
近
2年内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合法稳定住所指
(1)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2)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或租赁性住房;
(3)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1)受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2)申请流程:
登录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积分审核:
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
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4)积分公示: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
(1)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
(2)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3)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积分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重点:
①
外地人在南京购买60㎡以上的新房(二手房)住宅;已在今年2月1日前备案;
②
新房交易备案的,要在
2018年7月31日
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