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注意啦!
今天起(9月1日)
南京开启新一轮积分落户申请
此外
落户南京还有这几种方法
你都知道吗?
重点:
①
积分落户执行时间:2017年2月1日起
②
积分落户受理时间:每年
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③
近
2年内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合法稳定住所指
(1)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2)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或租赁性住房;
(3)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1)受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2)申请流程:
登录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积分审核:
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
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4)积分公示: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
(1)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
(2)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3)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积分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重点:
①
外地人在南京购买60㎡以上的新房(二手房)住宅;已在今年2月1日前备案;
②
新房交易备案的,要在
2018年7月31日
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1、带着以下材料去公安机关:
(1)书面申请
(现场受理,有模版)
;
(2)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
(3)所购房屋的不动产证
;
(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迁移人相互关系证明(如配偶、子女等要落户)。
2、取公安机关出具的《房产备案情况查询函》
,持查询函到房产部门查询,房产部门核查后填写《房产备案情况查询复函》并加盖房产部门公章,备案时间为2017年2月1日前的予以受理;
待查房位于主城区的,当事人至任一城区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
待查房屋位于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当事人至本区房产部门申请查询。
重点:
人才类安居政策门槛提高,新增年龄限制,部分要求
35周岁以
下。
1.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2.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4.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5.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6.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7.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8.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9.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0.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注:第七、八两条可能是想要直接落户南京,最容易达到的条款了,尤其是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而言。
重点
:
①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
②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户主的户口簿首页和内页、身份证、房主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房主户主的书面同意书。
父亲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市外户口迁入的,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并且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要全部规范、一致:
①子女书面申请(户主和房主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②子女和父母户口簿首页和你日夜(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③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④子女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产权证等);
⑤父母养老待遇证明或领取退休金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父母无房证明、父母曾是该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父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⑥其他
申请报告(样本)
雨花台公安分局:
本人姓名***,户口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
,父亲姓名
***
,母亲姓名
***
,户口在
**
省
**
市
***********
,现在长期随我居住在宁,现申请将父亲、母亲两人户口迁入我户。
特此申请。
申请人:***(本人签名)
****年
**
月
**
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市外户口迁入的,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并且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要全部规范、一致:
①书面申请(被投靠人的申请);
②父母和子女居民户口簿的首页和内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房主是父母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房主户主的户口簿首页和内页、身份证、房主与父母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户主的书面同意书);
③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盖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④出生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⑤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产权证等);
⑥迁往农村地区的需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⑦父母均为南京市集体户(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提供无房证明和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
⑧其他。
申请报告(样本)
雨花台公安分局:
本人姓名***,户口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
,儿子(或女儿)姓名
***
,年龄
**
周岁,户口在
**
省
**
市
***********
,现在长期随我居住在宁,现申请将其户口迁入我户。
特此申请。
申请人:***(本人签名)
****年
**
月
**
日
夫妻投靠申请市外户口迁入的,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且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要全部规范、一致
:
①书面申请(被投靠人的申请);
②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内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房主户主是被投靠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房主户主的户口簿首页和内页、身份证、房主与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户主的书面同意书);
③结婚证;
④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产权证等);
⑤迁往农村地区的需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⑥其他
申请报告(样本)
雨花台公安分局:
本人姓名***,户口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
,妻子(或丈夫)姓名
***
,户口在
**
省
**
市
***********
,现在长期随我居住在宁,现申请将其户口迁入我户。
特此申请。
申请人:***(本人签名)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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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