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认定程序,有力的监督,可以确保罪犯不被放纵。
▲资料图:
监外执行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图/IC photo
“能强奸被害人,生活却不能自理?”据报道,这两天,湖南邵阳一名93岁强奸犯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消息,引发关注。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93岁男子犯强奸罪被判15年,在收监执行过程中,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于2月12日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从公告看,到目前为止,对该罪犯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尚无定论。在作出决定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是法定程序的要求,也可见法院的审慎。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之一。
对罪犯来说,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人道举措。用得好、用得准,可以实现好的改造效果。然而,一旦出现疏漏,就可能放纵罪犯。
以本案为例,罪犯于2022年犯罪,性侵未成年人,法院依据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重判15年有期徒刑。为老不尊犯下禽兽罪行,令人不齿,15年有期徒刑,是他将要付出的代价。而暂予监外执行,不用品尝牢狱之苦,多少有些“便宜”他。这是一些人愤愤不平的原因。
但不能因此将其排除在法律规定的人道举措之外。是否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关键看他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作出决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做了明确且详尽的规定。不妨来看看,93岁强奸犯暂予监外执行,需要得到哪些环节的检视。
强奸罪是重罪,对强奸犯,一般情况下,“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判15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才能暂予监外执行。
但法律同时规定,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对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从目前信息来看,93岁强奸犯是否患严重疾病不得而知,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关键因素是“生活不能自理”。
犯罪发生在2022年,对于一位风烛残年的老年罪犯,身体状况急剧衰退是可能的。但“生活不能自理”不是看一看,拍脑袋就能定的,而是有明确的科学标准,需要经过严格的鉴别程序。鉴别工作,由法院负责组织进行,由专业人士作出认定。
同时,监督也是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不跑偏的重要保证。目前法院发布的公告,是向社会征集监督线索。与之相比,检察机关的监督刚性更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对该决定重新核查,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这相当于检察机关为准确适用再把一道关。
鉴于此案受到广泛关注,法院更应严格依法办事,检察机关、社会各界更要睁大监督的眼睛。该做的工作做好了,如果结果是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公众自然也可以坦然接受。
而且,既然是“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就不是永远的。一旦出现法定情形,比如生活可以自理了,或者又做了不法之事,罪犯仍会被收监执行。因此,也不必过于担心法律会放纵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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