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两季是候鸟迁徙的主要季节,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处于湖南候鸟迁徏的主要通道上,近几年来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二级保护动物——白琶鹭等多种鸟类,公园管理处加大了管护力度,非法捕鸟现象大为减少。但是在近期的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园周边非法捕鸟行为有所抬头,对候鸟迁徏造成危害,为及时制止这种现象,近日,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会同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联合打击非法捕鸟活动。
这次行动旨在切实做好候鸟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广泛宣传候鸟保护知识,营造浓厚的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氛围。在此次行动中,联合执法组出动专门力量,对萱洲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候鸟迁徙通道、栖息地和捕鸟现象突出、群众反映的区域进行了重点巡查,及时拆除并焚毁捕鸟网20余张。当天查获被捕翠鸟、棕背伯劳、金翅雀、腊嘴雀、八哥、白头鹎、黑卷尾等鸟类60余只,遗憾的是,只有1只幸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候鸟保护重点区域巡护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减少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高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思想意识。
在此,我们呼吁:爱鸟护鸟,保护生态环境,让鸟儿自由飞翔,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