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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的自融游戏,你踩雷了吗?

瞭望消金  · 公众号  · p2p  · 2017-03-14 18:16

正文

观察君:


自融已经是网贷圈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随着监管不断完善,敢自融的平台在不断减少,但也不断出现一些新的自融方式。自融就像网贷行业的一颗毒瘤一样,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 | 北京商报



1.

>>>虚假标的自融陷阱<<<



高调包装的“快鹿系”、陷入“巴铁风波”的华赢凯来、投资过百亿的“中晋系”崩盘……这些让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投资项目共同的"玩法"就是自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融”并不少见,“×××平台涉嫌自融”的消息经常见诸报端。但就是这种屡禁不止的造假模式,让无数投资者踩雷,更令不少投资人担心的是,仍有不少还在正常运营的平台在暗地里玩着自融游戏。


曾号称“治堵神器”风光一时的“巴铁1号”最终归于沉寂。因“巴铁项目”被牵扯出的理财公司华赢凯来被曝光在大众视野,现如今该公司身陷兑付危机不能自拔。其实,北京商报记者早前就曾多次报道华赢凯来旗下产品涉嫌自融,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巴铁项目”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华赢凯来的控制人白志明(白丹青)通过成立各种皮包公司,把华赢凯来包装成集团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打造出所谓和政府合作的PPP项目,再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进行集资。


同时,华赢凯来一款理财产品巴铁项目借款方为“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方为“中国建设企业联合集团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是华赢凯来大股东白丹青控制的公司。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显示,中国(香港)建设企业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定代表人即白丹青,成立日期为今年2月2日,白丹青则是华赢凯来一系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华赢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华赢凯来的理财产品担保方即项目来源方,说明该项目涉嫌自融自保。在P2P网贷领域,银监会明确规定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但在私募基金领域,目前主管部门对自融并无限制政策。例如,许多地产公司为解决资金问题设立地产私募基金公司,其性质也是自融。当然,目前许多出事的自融平台走向集资诈骗或非吸罪的不归路,投资者需要高度警惕”。


另一家出现兑付危机的国资系平台,同样陷入了自融质疑,而它们的主要手段是发布虚假标的。金粮宝官网简介中提到,金粮宝是由重庆粮食集团直接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从官网显示的项目来看,平台已经没有再发布新的可投项目,最后一个项目为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金粮贷】公司流动需求资金50万元”。此前的标的多为1-3个月短期标的,借款额度在100万-200万元不等,最新的借款项目大多数由一家名为“湖北京山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提供担保。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北京山恒达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为顾海容和廖春兰,法定代表人为廖春兰。金粮宝股东为重庆驰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驰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为顾海容和张海。在2016年8月8日,其自然人股东进行了一次变更,由顾海容和严丽变更为顾海容和张海。严丽同时为金粮宝的董事,顾海容则为湖北京山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股60%。同时,在多个“【金粮贷】公司流动需求资金”的项目中,借款方虽然都被隐去,不过在营业执照中显示为湖北××××粮油有限公司。根据相应信息查询,该借款公司为湖北京山万家利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廖京,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有消息称,廖京与顾海容、廖春兰为亲戚关系。



2.

>>>集资诈骗多自融<<<



融360监测数据显示,2月全国新增问题平台共计59家,环比1月增加1家。其中,跑路平台4家,占比7%;提现困难平台8家,占比14%;停业平台45家,占比76%,位居第一;经侦介入0家;转型2家。融360网贷评级组认为,合规已经成为行业的主旋律,因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在未来一段时间的淘汰率将加剧,一些一线城市的监管层已经对辖区内部分平台下发了整改通知,从多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核查,这也会加速一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的退出。此外,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监管层主要核查的问题就是虚假标的、自融自担。


自融已经是网贷圈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随着监管不断完善,敢自融的平台在不断减少,但也不断出现一些新的自融方式。自融就像网贷行业的一颗毒瘤一样,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自融的模式有很多种,其中,集资诈骗是最恶劣的一种模式。这些平台打着网贷的名义,发布虚假标的汇集投资人的钱,当汇聚到一大笔钱,在标的逾期被发现之前卷款跑路。如恒金贷,上午刚刚开业,并发布公告称将举行连续三天的优惠活动,但当天下午,网站就打不开了。业内人士表示,开业第一天就跑路,该平台创下了P2P的一个短命历史纪录。深圳的元一创投,上线运营仅一天,平台老板就携投资人30万元潜逃,全国各地受害者约30人,累计损失30余万元,其中损失最大的约10万元。



3.

>>>“借新还旧”的游戏<<<



除了本身打着集资诈骗算盘,也有很多平台因经营不善、坏账过高而选择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筹资,从而触及监管红线。平台常采取的方式就是拆标,大标拆成小标,长期标拆成短期标。由于投资心理偏向短期、小额,借款心理偏向长期、大额,因此平台把长期标拆成短期标、大标拆成小标而融资。另一种为垫付坏账而为。但前者因分拆的项目众多、资金量较大等原因,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而后者坏账长期违约可导致自融资金不断扩大。


事实上,上述情况融资可能最终并非归自己所有,原本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融,但都有资金链断裂而倒塌的可能,更有甚者,随着到手资金的增多和随意,不排除占为己有的可能。还有不少自融平台则因为贪图利润把筹来的资金投资其他高利润行业,相当于“二道贩子”。有的平台创始人为了不劳而获、贪图利润铤而走险,发布虚假标的骗取投资人的钱,然后挪用投资人的钱去投资其他暴利或非法行业,如高利贷、赌博、毒品,然后企图将获得的利润分一部分给投资人,自己留取一部分。


此外,自融中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为自己的关联企业服务,P2P平台发布的标的是平台老板自己的投资项目或者是与自己关联的企业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知名企业进行的金融集团化运作也容易陷入自融自担质疑中。如乐视金融、格力地产旗下的海控金融等都被质疑过涉嫌自担保或自融。



4.

>>>高危行为猖獗<<<



在易观智库高级分析师李子川看来,自融是企业经营红线,地方金融监管及执法部门对于这一项应该是零容忍,一旦出现可以立马关停,并以非法吸存或集资诈骗进行定责,加大平台的违法违规成本。


一位网贷行业分析人士指出,不管哪种自融模式风险都很大。集资诈骗自不必说,采取“借新还旧”的平台,因自融期限短、利率高,一旦坏账不能偿还或有新的出现,导致需自融的资金越来越多,庞氏骗局最终难以为继。“二道贩子”的平台由于获得资金的随意性很强,在赚取利差时产生低估风险、高估获利的侥幸心理,往往导致项目的逾期或坏账,而如果进行高杠杆类风险投资,则可能血本无归。动用自融筹资为自己实业服务一是资金成本高,二是常常对偿还能力高估,一旦出现违约,要么平台直接倒闭,要么走上再自融的恶性循环。


根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完整版)》显示,2016年,P2P网贷行业的整改及平台经营压力居高不下等原因,造成了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相比2015年进一步增加,一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1741家。


此前,也有科研机构调查报告称,逾2/3的问题平台和诈骗、自融有关,真正经营不善的只占到很小一部分。这也可以看出自融行为在问题平台中十分普遍。



5.

>>>监管筑起高墙<<<



在监管层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自融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去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活动的第一条便是“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在分析人士看来,网贷平台的居间性质决定了禁止“自融”的监管政策。去年10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也提出,P2P网络借贷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另外,为了防止平台自融,监管层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王德怡表示,《办法》也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这些措施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平台自融。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曾针对自融平台的监管提出五方面建议。一是设定十分严格的准入监管;二是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监管方面,要提出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有关风险控制方面,防止平台自融;三是信息披露方面,特别是借款人的信息要充分详尽加以披露;四是资金的托管、存管问题要到位;五是监管部门需要对平台进行常态化的检查、监督、事后评估。



6.

>>>辨别拙劣造假术<<<



其实,大部分涉嫌自融的平台并不难辨别,很多平台的造假技术更是拙劣。


融360相关分析师建议,识别平台要查询平台信息与借款人信息是否有关联,已经曝光的不少自融平台,其借款公司和平台本身都存在各种关联,或借款公司曾是平台的出资人或股东,或平台和借款公司法人、股东是同一人……总之,投资P2P前,不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平台的股东及出资人信息、借款公司的股东和出资人信息、平台担保公司或资金托管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人信息等,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比对,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一般来说,平台与借款公司、担保公司、资金托管公司存在某种关联的P2P,尤其是和借款公司存在关联的平台风险较大,投资要慎重。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平台为掩盖自融的事实,故意对股东等信息进行变更,因此,核查时要注意公司股东信息出现的变更,以免遗漏或误判。


同时,该分析师补充道,凡是自融的平台,一般都有以下特征:首先,借贷单一,借款人就那么几个,反复信用借款,有的甚至还没有抵押;其次,借款资料简单,看不到实质性内容;总是那么几个标的,且多是短期标,利息偏高,信息简单,有不少雷同。如果平台具有上面这些特征,又没有资金托管或资金银行存管,则自融的可能性很大,投资时一定要慎重。


当然,P2P平台也存在别的风险,但鉴于问题平台多涉及自融,因此投资前用好上述方法鉴别自融,能避开不少“坑”。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不少平台借款信息披露得并不是十分明确,投资人也就无从查起,但是监管层要求平台借款信息披露透明,这类披露信息不透明的平台应该敬而远之。


网贷之家相关分析师也指出,对于如何识别自融平台,首先,查看平台是否进行第三方托管。此处应特别注意是真托管还是假托管,如果在第三方托管平台没有账户,那么就是假托管。现在第三方资金托管基本已经成为正规P2P平台的标配,如果连第三方资金托管都没有的话,基本可以远离。其次,一般自融平台的标的多为高息、高额、短期标,借款资料也会相对简单,甚至缺少材料或虚假材料,如没有抵质押合同、无借款人身份明细等。再次,自融平台一般借款人数偏少,出现同一人反复借款现象,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通常也说不清道不明。最后,自融平台通常采用的是庞氏骗局,故平台的待收金额会不断增加,一旦流入资金低于流出资金,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平台就极有可能倒闭。


王德怡表示,对投资人来说,为避免掉入自融陷阱,首先要判断平台是否落实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其次要对标的进行辨别, 尽可能选择信息披露比较完善的标的;一般来说,越是有问题的标的,其信息量越是含糊不清。第三就是凭经济常识,不要相信过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应当尽量选择大一点的平台,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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