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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处罚温州帮割“韭菜”,罚没超9000万!

投资银行在线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6-18 10:0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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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便割韭菜。



昨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中,一是马永威、曹勇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间,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虚假报撤单、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福达股份”股价,获利共计约2,288万元。马永威、曹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马永威、曹勇违法所得约2,288万元,并对马永威处以约4,577万元罚款,对曹勇处以约2,288万元罚款。


同时两个交易所也表示对操纵股价的割韭菜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马永威、曹勇遭处罚,是因为在去年7月操纵了“福达股份”股价,福达股份正是去年市场所称的“温州帮”资金操作的股票。从处罚期间席位来看,也正是所谓“温州帮”的席位。

疑似温州帮资金遭处罚

根据证监会通报,马永威、曹勇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间,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虚假报撤单、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福达股份”股价,获利共计约2288万元。


对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马永威、曹勇违法所得约2288万元,并对马永威处以约4577万元罚款,对曹勇处以约2288万元罚款,总计罚没金额9154万元。


以下附上处罚书细节:

涉案账户控制情况


2016年3、4月份,善智基金搬到马永威位于上海东方金融广场B1503的务本投资的经营场所办公,善智基金的日常运作听取马永威的意见。马永威一直有收购善智基金的意向。马某军、李某强、王某超、乔某由马永威招聘,负责交易下单、签署配资相关协议等事务。马永威通过乔某、马某军、马某力、马某威、李某强等人的银行账户与配资中介林某芳、陈某等人及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进行资金往来。


涉案期间,马永威、曹勇控制、使用韩某勇、陈某、马某军、庸恳善智恒翔1号基金、汇富善智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共计38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福达股份”。上述账户由马某军等人负责下单,相关交易情况由马某军向马永威、曹勇汇报。上述账户下单的MCA、IP地址存在高度重合,资金往来形式高度一致,相关交易存在高度趋同。


账户组操纵“福达股份”的情况


第一阶段,2016年7月5日至7月12日拉抬建仓期。7月5日,账户组开始买入“福达股份”,当日持仓55.78万股,股价较为平稳;7月6日,账户组继续交易“福达股份”,并伴随对倒行为,当日持仓43.85万股,股价开始上涨;7月7日,账户组大幅拉抬股价封至涨停,当日持仓724.49万股;7月8日,账户组持续买入,并伴随大量对倒,当日股价涨幅1.24%,当日持仓增至900.59万股;7月11日,账户组继续拉升建仓,拉抬股价封至涨停,当日持仓达到1,235.01万股;7月12日,账户组拉抬过程中开始出货,拉抬股价封至涨停,当日持仓1,043.85万股。上述6个交易日合计买委托497笔共6,119.66万股,合计买委托金额14.01亿元,累计买入2,365.34万股,平均每日的买入数量占全市场买入数量的比值为21.32%。


第二阶段,7月15日至7月18日出货期。7月15日,涉案账户组集中出货,股价跌停,当日卖出所持有“福达股份”的94.73%,持仓减至48.69万股;7月18日,涉案账户组全部出清,股价跌幅6.48%。两个交易日账户组累计委托卖出342笔共2,869.31万股,累计卖委托金额6.92亿元,卖出成交1,074.35万股。


涉案账户组在交易“福达股份”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1、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


7月7日13:19:56,当时市场价格为20.54元,账户组以21.03元的价格在7秒内申买 5笔共300万股,占同期市场34.12%。至13:28:55,买入成交300万股,占同期市场73.78%,期间股价由20.54元上涨至21.03元,拉抬幅度2.39%,股价封至涨停。13:29:10至13:29:14,账户组以涨停价21.03元申买3笔共145万股。13:29:24,上述买单开始成交,账户组随即于13:30:45至13:30:47将上述买单撤销,平均每单驻留时间仅为94秒。14:00:43至14:00:45,账户组以21.03元的涨停价再次申买3笔合计81.05万股,占同期市场的99.08%,买成交81.05万股,占同期市场99.96%,其中与先前所挂卖单自成交10万股,期间股价由20.85元上涨至21.03元,拉抬幅度0.86%,股价再次封至涨停。


7月11日13:55:45至14:01:43,账户组以23.31元至24.34元(当日涨停价)的价格申买14笔共599.71万股。其中,有5笔共344.34万股的申买委托的申买价格高于申买前的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账户组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73.98%,账户组买成交240.02万股,占市场成交量68.29%,股价由23.49元上涨至24.34元,拉抬幅度3.62%。14:01:43,股价封至涨停。


2、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


7月11日,14:03:18至14:06:13,在股价已封至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单,共申买29笔合计600.93万股。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未成交的涨停价买入申报量为574.86万股,占全市场未成交涨停价买入申报量的51.73%。


7月12日,14:29:13至14:32:34,在股价已封至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单,共申买23笔合计509.86万股。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未成交的涨停价买入申报量为393.63万股,占全市场未成交涨停价买入申报量的49.14%。


3.、虚假报撤单。


一是虚假撤回卖单。7月15日09:51:19至09:52:36,账户组以跌停价24.09元申卖13笔共361.91万股,占同期市场以跌停价申卖数量的68.24%。截至10:01:54,全市场未成交的跌停价申卖数量为615.31万股,其中账户组申卖数量为344.10万股,占比55.92%。10:01:54至10:02:07,账户组将其跌停价申卖的344.10万股卖单全部撤销。截至10:02:07,全市场跌停价卖单减少至105.48万股;10:03:35至10:16:15,账户组以跌停价申卖32笔共360.31万股并全部成交。14:06:52至14:07:04,账户组以跌停价24.09元申卖6笔共95.5万股,占同期市场以跌停价申卖数量的44.14%。截至14:09:19,全市场未成交的跌停价申卖数量为365.03万股,其中账户组申卖数量为95.5万股,占比26.16%。14:09:19至14:09:28,账户组将其上述跌停价申卖的95.5万股卖单全部撤销。截至14:09:28,全市场跌停价卖单减少至127.01万股。随后,14:11:34至14:13:20,账户组以跌停价申买3笔共27万股,立即全部主动成交。期间,账户组以跌停价申买数量占市场以跌停价申买数量的37.06%,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36.93%。


二是虚假申报买单。7月15日10:43:44,股价打开跌停;10:44:22至10:46:49,账户组以24.09元至24.53元的价格申买9笔共371.03万股,上述买单申报后所在档位为买1档至买30档,其中10:46:15账户组申买一笔40万股,申报后所在档位为买1档,但该买单于10:46:23被撤销,仅成交1.69万股,剩余8笔买单于11:11:04至11:11:24被撤销,且撤单前所在档位为买4档至买5档,均不大于其委托后所在档位。


10:47:01至11:21:44,股价最高上涨至24.79元,账户组以24.18元的均价卖出236.96万股。期间,账户组于11:20:15以24.09元申买60万股,随即于11:21:00撤单。


14:13:40,股价跌停板打开。14:14:33,账户组以跌停价申买1笔共100万股,申报后位于买6档;14:19:05,上述买单上升至买1档,在即将成交的情况下,账户组将该买单撤销。


14:15:30至14:33:27,账户组以24.12元的均价卖出71.46万股。


4、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马永威、曹勇控制的林某姗、冷某权、汇富善智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账户间存在大量的日内对倒交易“福达股份”的行为。7月6日,汇富善智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和林某姗账户之间成交约33万股,成交金额约598万元;7月7日,林某姗账户和吴某平账户之间成交10万股,成交金额约210万元;7月8日,陈某账户和汇富善智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冷某权账户和汇富善智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冷某权账户和姜某梅账户、郑某林账户和姜某梅账户等账户间成交累计约261万股,成交金额约5,798万元,占日成交金额约11.66%;7月11日,黄某松账户和朱某德账户、黄某松账户和宋某英账户等账户间成交约97万股,约2,210万元,占日成交金额约4.54%;7月12日,陈某账户和杨某海账户之间成交约1.8万股,成交金额约43.6万元。


账户组在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间,累计买入“福达股份”23,958,358股,买入成交金额537,656,245元,累计卖出23,958,436股,卖出成交金额561,459,302元。2016年7月18日,账户组持有的“福达股份”全部卖出,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盈利22,888,498.40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配资中介、相关账户名义持有人的询问笔录、配资协议、相关账户资金往来、相关账户交易下单的IP、MAC地址、现场取得涉案人员的电脑、手机中使用过上述账户的相关证据、账户组的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马永威、曹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关于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媒体报道,在上海东方金融广场B1503室,马永威、曹勇带领几个年轻的操盘手,利用从江浙闽等地找来的上百个账户,先后狙击了A股多只股票。福达股份便是他们去年7月操纵的其中一只股票。

在福达股份的操纵中,马永威、曹勇利用资金优势“封涨停”、虚假报单“撬跌停”、“一字断魂”收割获利的方式,8个交易日就完成一轮快速拉升跌停出货的“割韭菜行为”。


据了解,盘面背后,是马永威、曹勇等人的疯狂操纵获利。据证监会调查,马永威、曹勇等人,控制使用38个证券账户,在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间,8个交易日内涉嫌操纵福达股份股票,投入资金量高达2.9亿元,获利超过2289万。

值得注意的是,福达股份2016 年7月5日-18日走势及席位,当时是市场所谓“温州帮”资金所操纵。以7月15日“一字断魂刀”跌停出货,当天前五大卖出席位,有4家被称作典型的“温州帮”席位。

操纵者为80后称经济困难请求减轻处罚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永威、曹勇均为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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