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品
“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防止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置换政策和价格标准,明确评估价格体系以及优惠幅度,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置换全过程的费用构成;在结算清单上如实列明相关费用以及相应的数量、单价等,确保各项价格清晰标示。
三、严格行业价格自律。经营者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要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消费者,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在销售新商品时设置如强制购买延保服务等不合理附加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各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
四、严格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各行业协会应当严格遵守自律规范,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涨价行为;各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独立定价,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各经营者要规范开展促销活动,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
“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协同共治作用,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
“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 源:价格科
编 辑:肖雁冰
校 对
:
曲秀伟
二级审核
:万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