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的招聘条件要求,我校对应聘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和现场审查。
每位应聘考生限报本校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考生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
(二)原件校验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按照招聘公告中所涉及到的条件,现场进行原件审核校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进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原件审核校验,相关事宜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初审合格人员。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考核
1.原件校验通过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按照岗位需求以无学生试讲、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潜力、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8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同意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同一招聘岗位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比例进行面试;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1:2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以划定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学校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我校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完毕后,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按照引进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拟聘人员系应届毕业生,应与我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我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