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公告
我县与平南县华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能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授予华源能源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但华源能源公司未按照《协议书》履行约定,同时华源能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向平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函称企业
因经营不善,资金断裂,面临巨额债务风险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即将面临停业
。华源能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大安镇区供气居民用户约1000户,商业用户约20户,一旦停止供气,涉及面广,存在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鉴于华源能源公司已无履行能力,无法按照协议继续经营,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现根据《协议书》第3.6条、4.5条、10.2条、10.3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38、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8条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县决定依法终止与华源能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并
收回特许经营权
,华源能源公司需对资产进行移交。
华源能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有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