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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亿商誉减值“罗生门”:宁德时代东方精工年报“隔空交火”

金融市场部  · 公众号  ·  · 2019-04-2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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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SZ)于4月17日发布2018年报,公司全年亏损38.76亿元。亏损原因在于子公司普莱德业绩承诺未达标,公司对其计提了38.48亿商誉减值准备。

同时,东方精工在年报中称,普莱德的补偿义务人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产投、青海普仁应向东方精工赔偿约26.45亿元。

4月19日,补偿义务人之一福田汽车(600166.SH)发布公告,称“公司不会认可东方精工出具的《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计算的补偿金额……其计提减值的依据是否充分无法确认,我公司也不会认可。”

紧接着,22日,补偿义务人之一宁德时代(300750.SZ)发布公告表示:“ 东方精工公告的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不符合实际情况,对普莱德与公司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判断不客观,将严重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

三家上市公司“隔空交火”,收购方与出售方各执一词,焦点在于: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是否达标?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以及补偿义务人是否需要作出补偿?

是谁的信披出了问题?上述事件对各家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有怎样的影响?

探寻事情原委前,先回顾一下这场溢价近20倍的巨额并购。

缘起: 东方精工47.5亿购买普莱德

2017年,东方精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产投、青海普仁合计持有的普莱德100% 股权,交易对价约47.51亿元。主要交易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告显示,普莱德原股东承诺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亿元、3.25亿元、4.23亿元及5.00亿元。若普莱德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期末累积承诺盈利数的,则补偿义务人须优先以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进行补偿(东方精工以1元回购),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足。

东方精工: 计提38亿商誉减值,业绩赔偿或达26亿

东方精工的公告显示,收购完成之后,普莱德扣非后净利润在2017年出现下滑,但2016年及2017年两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压线达成承诺业绩。

问题出在2018年。根据东方精工披露的由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普莱德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2.17亿元,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

鉴于此,东方精工在年末减值测试时,认为普莱德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38.48亿元。

同时,东方精工年报中称:2018年度,补偿义务人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和青海普仁应向东方精工赔偿金额合计约26.45亿元。

回到文章开头所述,很显然,宁德时代和福田汽车对于东方精工的说法并不认可,由此才引发三家公司年报上的“隔空交火”。

问题的关键就变成了,普莱德2018年是否真的存在大额亏损?累积业绩是否真的不达标?

先看看东方精工的说法,为什么会认定普莱德大额亏损呢?

东方精工年报: 普莱德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相关利润不予确认

根据公告,普莱德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PACK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是连接上游电芯生产与下游整车应用的环节。

而普莱德与原股东之间长期存在关联交易。相关公告显示,自2014年,产业链分工合作模式确立为:“北大先行(电池正极材料)+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电芯)+普莱德(PACK)+北汽新能源(新能源乘用车整车应用)及福田汽车(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应用)”

东方精工2018年年度报告称,普莱德对核心供应商宁德时代在电芯采购和BMS采购上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8年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宁德时代的采购占比高达83%,继续保持高位。

根据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4号),审计发现:

1) 在进货方面,公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宁德时代购买材料,其中定价不公允部分调整为增加资本公积,金额约3.32亿元;

2) 在销售业务中,普莱德向宁德时代购买动力电池产品再销售给福田汽车(由宁德时代直接发货给福田汽车) 产生营业收入的情形,该笔代销交易毛利率显著高于2017年的类交易、 也显著高于普莱德公司自己生产直接销售给福田汽车的产品毛利率,因此该笔代销产品形成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不予确认。

简单总结,东方精工方面的核心观点是,普莱德和宁德时代及福田汽车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相关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能予以确认,因此需要做审计调整。

这么一调整之后,普莱德就亏损了,由此导致业绩不达标。由此,东方精工认为宁德时代等原股东需要补偿自己合计超过26亿元。

那么,如果不做审计调整,普莱德2018年业绩承诺是否有可能达成?

宁德时代: 东方精工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如果东方精工的说法成立,宁德时代也要承担一笔巨额补偿。按照比例测算,宁德时代要支付的补偿金为6.08亿元。

这不是一个小数字,宁德时代一年的归母净利润33.87亿,一旦补偿落实,相当于全年约18%的利润都要赔给东方精工。

对此,宁德时代4月23日发布《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对东方精工公告事项提出异议。

宁德时代在公告中指出:“东方精工公告的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不符合实际情况,对普莱德与公司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判断不客观,将严重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并表示:“目前,东方精工与普莱德管理层尚未就普莱德的财务数据达成一致,普莱德2018年度审计报告还未出具,东方精工在上述公告中披露的普莱德2018年度财务数据(含经营成果)与普莱德管理层批准报出的普莱德2018年度报表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对于东方精工的说法,福田汽车同样不认可,发布了措辞尖锐的公告“回怼”。

福田汽车: 东方精工误导投资者,不认可补偿金额

如果东方精工的说法成立,按测算金额,福田汽车应承担补偿金额部分为2.64亿元。

2019年4月19日,福田汽车发布《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并表示:

“目前普莱德管理层批准报出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与东方精工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普莱德的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东方精工在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前在东方精工合并报表层面披露普莱德 2018 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商誉发生大额减值,在普莱德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前公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不会认可东方精工出具的《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计算的补偿金额。 其次由于东方精工未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及具体内容,其计提减值的依据是否充分无法确认,我公司也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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