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针锋相对节目当中我们就高昂的停车位价格展开了讨论,买高昂的停车位到底合算不合算?很多人表示虽然贵,但是没办法啊,这是稀缺资源,肯定还会涨价的啊!
关于大家自己家里停车位价格是怎么样的?
我们采访了众多听众,他们说——
崔大神说
:我们家在滨江区政府板块的一个小区,我们小区的停车位,我12年买的时候14万,而如今25万。
爱上弗兰克说
:我家今年刚买的房子,城东新城板块38万一个车车位。开发商就是这么骄傲!
无敌法师大毛说
: 我们家小区就是停车位特别贵,我买不起,我就天天违停。结果一个月被贴了5次,其中最早的一个罚单 周六早上7:02就给我贴牢了!我大写的服!
调查发现,
杭州市区里面的停车位20万基本上是一个正常水平
,稍稍好一点新一点的小区,停车位都要30万起步,而甚至有的小区40万、50万一个车位,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另外,在一年之内,同一个小区,停车位涨价的幅度,同样令人吃惊!
我们在某新建小区的业主群里面暗访发现,这个小区开盘1年多来,
一年前后小区的停车位的价格差竟然高达10多万都不止
。
城北某楼盘一个销售偷偷的说:哎呀,涨房价有管控,所以只好抬高停车位咯。
那么问题来了,
开发商真的可以这样任性的随意涨停车位么?
唉,我们采访了多个方面,答案是……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地下停车车库的物权归属 ,是属于开发商的(中途开发商外包的话,另当别论)那么开发商原则上就有权力可以设定价格,不管是卖还是租,都可以设定价格!
用四个字形容叫做——
那这么说,小区地下停车库 就这样任由开发商 随意喊价么?
我们采访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杭州房地产公司的前任副总G先生:
G先生说: 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发商抬高价格或租或卖,我们车主真是无力苛责。但是,
有一个法律问题,是有不少开发商都选择蒙混过关的
。
G先生提示——那就是回家赶紧检查一下,
你租或者“买”的车位,是不是“人防车位”
?
小区的地下车库不是所有的面积都是开发商的物权,其中按照《人防法》规定的
“人防面积”这个物权是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商家,开发商,无权转让,买卖 !
而现实操作中,很多开发商常常把人防面积一起一勺烩,统一建停车位,统一买卖。由于人防车位是办不了产权证的,所以不少的开发商打擦边球,都跟业主签署的是租赁合同。可是,注意, 人防停车位的租赁合同最多只能最多签三年,还有,开发商是否有 《人防工程使用证》也要留意。
(图文无关)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大多数高层小区适用这一款)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大多数矮层小区适用这一款)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小区路面画出来的停车位,其物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物业没有权利私自画出停车位,然后按月收取租金。但是现在很多物业都跟业委会协商,就是把小区划线停车位的租金冲抵到小区的物业费,这种情况只要业委会协商同意即可。
(图文无关)
最后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出台一个政策来进行指导规划呢?
某专家的声音曾经这样指出:目前很多政府的大思路就是“提高用车成本,来促使汽车保有量降低。这样能够达到缓解交通,推动公共交通发展的目的!”
浙江工业大学 交通问题研究专家 吴伟强教授指出:
“哎呀,你们这些人快打住吧!别在打着经济学的旗号瞎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