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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牌轿车带领重型半挂车,疯狂闯卡、殴打并向交警喷洒辣椒水,驾车逃跑将交警“挂”着拖行100余米……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济宁男子蔡某某等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并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行闯卡、殴打民警、喷洒辣椒水
拖行民警百余米后逃离
2016年5月的一天上午,济宁北湖区交警大队的两名民警带领辅警在北湖区洸府河大桥关卡执勤时示意三辆满载货物、轮胎明显被压扁的重型半挂车停车接受检查,但三辆重型半挂车在前方一辆无牌轿车和另外两辆轿车的带领下,竟加速向前试图强行闯卡。民警迅速在大桥中间位置将半挂车别停,要求司机下车接受检查,但遭到拒绝。前方带路的三辆轿车忽然转向驶回并将执法民警围住,蔡某某、潘某某、吴某某等人从车上下来,要求执法民警“通融”一下,让半挂车过去。在遭到拒绝后,蔡某某指挥半挂车司机“快跑”,司机闻言准备打方向逃离。
民警上前拦阻时,吴某某拿出准备好的辣椒水向执法民警喷射,随后上车欲驾车逃离。在后追赶的一名民警拽住其中一辆车的车门,半个身子进入轿车内抓住方向盘阻止嫌疑人逃跑,遭到蔡某某、潘某某的疯狂殴打,蔡某某猛踩油门快速启动车辆,民警被拖行100余米后,从驾驶室滚到地上,丧心病狂的蔡某某竟驾车从民警左前臂轧过加速逃离现场……
近日,闯卡三男子因妨害公务被严惩
随后,蔡某某、潘某某、吴某某等人陆续被抓获或投案自首。日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被告人蔡某某、潘某某、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七个月。
承办检察官介绍,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次正常的执法检查却遭遇喷辣椒水、拳打脚踢、驾车拖行等暴力手段阻碍,蔡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主观故意,不仅侵害了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权,也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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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