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政策转向的同时,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也在深入。中办、国办2016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科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意见》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合并后的总费用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 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财政部教科文司相关负责人解读认为,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这一政策有待在配套措施中深化。北京市一家艺术类院校的财务工作人员介绍,科研经费需要按照预设的预算科目申报预算,但会计核算需要通过会计科目加以反映,预算科目和会计科目之间并非完全一一对应。
他觉得,新政策合并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预算科目,但会计核算时这些费用还是分开核算的,财务部门就难以通过一个预算科目实现对多个会计科目支出的控制。
《意见》也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以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上述山东某高校财务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政策下,一些高校对科研项目绩效费比例进行了改革,“力度相当可观”。
他介绍,2008年,该校规定科研经费结余的40%可以作为课题负责人酬金,到2014年,这个比例上升为55%。最新的规定是,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分配不超过结余经费的80%为绩效费。
还有力度更大的,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今年7月13日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最近一段时间,为科研人员“增收”的政策频频出台,盘活科研经费管理,激励科研人员创造成果,只是系列政策中的一个环节,在这之外,还包括鼓励科研人员“下海”、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21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出台《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强调了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我国允许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兼职。
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宏伟介绍,目前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仍然比较低,只有20%到30%。从国外经验来看,科研人员“下海”创业或兼职对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