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近年有不少地方发改委的后备干部,在借调到国家发改委后,选择去券商工作
金融反腐高压下,小官巨腐又添新例。
5月8日,重庆市法院网消息称,重庆市四中法院已受理了重庆市发改委三位处长单独、共同受贿2.6149亿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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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围绕发改委企业债的核准权展开。公诉机关指控,原重庆市发改委资金平衡处处长刘旗,利用职务之便,为邓某在证券公司承揽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上提供帮助,单独非法收受其贿赂440万元;并与原重庆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熊玮、原重庆市发改委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改革试点处处长杨阳,共同收受证券公司贿赂约2.10亿元,收受平台公司贿赂4730万元。
而这三位被告人的关系是,熊玮是刘旗的情人,杨阳为熊玮丈夫的弟弟。
他们三位以熊玮出资成立的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名义,为七家券商的企业债承揽业务提供帮助,为重庆市五家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帮助。
此后,刘旗又先后接任熊玮和杨阳,担任重庆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改革试点处处长(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
事涉多家券商
根据重庆市法院网消息,刘旗于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重庆发改委资金平衡处处长,2009年以来共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券商向三名被告行贿。
Wind数据显示,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重庆市共发行49只企业债,发行总额691亿元,涉及40家发行主体。
49只企业债的主承销商包括23家券商。发债规模排序靠前的券商,有广州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华林证券、中泰证券、中银国际、第一创业证券、上海证券、南京证券等。
重庆法院网通稿提及的三家发债企业——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各区的平台公司,其承销商为广发证券和华林证券。
Wind数据显示,三家企业发债当年,债项评级与主体评级均为AA,七年期债券利率分别为6.75%、7.75%、6.39%,发债金额分别为12亿元、10亿元、13亿元。同期发债,债项与主体评级均为AAA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七年期债券利率5.12%。
根源在企业债发行制度
“以前发改委掌握企业债的核准权限,其中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债券存续期内,主承销商每年都可按发行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收取成交费。而发改委在项目核准上,享有绝对话语权。对于券商而言,面对可观的利润,自然也愿意花钱打通关系。
前文所述刘旗,其曾任职的资金平衡处,职能之一就是负责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监管、审核、转报工作。重庆市发改委官网显示,资金处亦名筹资办(重庆市重点建设资金筹集办公室),有六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