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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群众溺水警情的处置规范

刑事参阅  · 公众号  ·  · 2020-12-07 11:40

正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公安部:全解“公安执法规范” 对群众溺水警情的处置规范


面对群众溺水,民警如何开展救援,民警有时因为救援装备不齐,难以有效救援,特别是不会游泳的民警,突遇群众溺水,因现场处置不当,或不善于做解释工作,往往使群众误解民警不作为,见死不救,这类情形也是公安执法的困惑之一。

常见的溺水警情主要有三种:一是未成年人、成年人失足落水救助警情;二是溺水自杀类警情;三是逃逸警情,即违法犯罪嫌疑人为躲避警察抓捕等,跳入河中逃逸的警情,在处置规程上也等同于溺水警情。溺水警情能否安全处置,不仅取决于处警民警的水性,更取决于处警民警的冷静程度和智慧。"一般认为,确保自身安全,坚持近岸器械救援,不轻易下水"是处置溺水警情的基本原则。

2016年9月22日上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

公安部本次培训主要围绕刑事、治安、交警等警种在现场执法时遇到的具体问题,向全国民警统一视频演示了执法规范与标准。

其中,视频演示培训还对群众溺水警情的处置、现场处置的武器使用等多种情况作出了规范与示范。

05 常见群众求助警情处置 (2)对群众发生溺水、坠楼、自杀及意外受伤等情况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力所能及开展紧急救助,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医疗救护部门进行救治。伤员运送以急救车为主,对于急救车无法及时赶到或家属强烈要求警车护送的,可使用警车护送,但必须告知家属或现场群众警车无护送条件,发生不测,民警不承担责任,同时履行登记、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等必要手续。

来源:央视网、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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