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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财务造假丑闻曝光:虚增数十亿收入,高管集体受罚,实控人终身市场禁入!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5-02-11 07:3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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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3号

当事人: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

朱文臣,男,住址:河南省郑州市。

朱学究,男,住址:河南省周口市。

姜之华,男,住址:上海市普陀区。

朱文亮,男,住址:河南省周口市。

朱文玉,男,住址:河南省郑州市。

朱成功,男,住址:河南省周口市。

陈卫东,男,住址:天津市南开区。

闫庆功,男,住址:河南省周口市。

贠海,男,住址:河南省郑州市。

王朝龙,男,住址:河南省郑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辅仁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辅仁药业、朱文臣、朱学究、姜之华、朱文亮、朱文玉、朱成功、陈卫东、闫庆功、贠海、王朝龙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辅仁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辅仁药业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0年,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药集团)、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庆堂)、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堂)、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共6家辅仁药业控制的公司通过伪造出入库单据、发货单等方式虚构销售、采购交易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通过上述虚假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中,辅仁药业虚增营业收入3,825,796,196.99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3.98%,虚增营业成本2,213,433,733.49元,虚增利润总额1,357,051,947.32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公司追溯调整前)的208.38%;2020年年度报告中,辅仁药业虚增营业收入1,626,809,412.00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6.28%,虚增营业成本958,528,557.28元,虚增利润总额325,987,933.83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00%。
二、辅仁药业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规定,辅仁药业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担保事项,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而言,公司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辅仁药业及其控制的开药集团、怀庆堂、辅仁堂等公司为辅仁药业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关联方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共计33笔,合计金额2,850,961,900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归母净资产(公司追溯调整前)的49.33%。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增值税开票明细表、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相关诉讼文书、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辅仁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朱学究、姜之华、朱文亮、朱文玉、朱成功、陈卫东、闫庆功、贠海和王朝龙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辅仁药业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事项,朱学究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参与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姜之华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二人是辅仁药业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文亮作为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玉作为时任监事会主席,未关注到公司年报虚假记载,上述二人是辅仁药业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事项,姜之华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朱文亮作为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辅仁堂董事长,知悉公司违规担保;朱文玉作为时任监事会主席,知悉公司违规担保。上述三人是辅仁药业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学究作为时任财务总监,长期在辅仁药业任职,未能关注到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是辅仁药业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董事朱成功,时任监事兼辅仁堂总经理贠海,时任职工监事兼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王朝龙,时任独立董事陈卫东、闫庆功,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关注到公司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况。上述人员是辅仁药业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辅仁药业实际控制人朱文臣组织、指使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辅仁药业、朱文臣、朱学究、姜之华、朱文亮、朱文玉、朱成功、陈卫东、闫庆功、贠海、王朝龙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相关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除对姜之华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采纳外,其他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朱文臣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朱学究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姜之华、朱文亮、朱文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五、对朱成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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