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位员工发难之前,华为公司其实已经决意改变实行了十年的员工持股方案。
1998年,华为公司高层赴美考察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一种名为虚拟股的激励制度进入其视野。
虚拟股的体系当中,明确了持股人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且这种股票不必经过证券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繁琐的审批程序,非上市公司的虚拟股体系也避免了公开市场所带来的股价的波动影响。
2001年7月,华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计划,推出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虚拟股票期权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几乎在它推出虚拟股的同时,上市公司上海贝岭和银河科技也出台了类似的做法。
然而,
因为华为不是上市公司 ,华为公司的虚拟股体系没有公开市场的价格体系参照,华为公司采取的是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相关净资产的计算参照四大审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公司的审计报告。
但具体的计算方式并不公开,即使华为的高层员工也不得而知。
推出虚拟受限股之后,华为员工所持有的原股票被逐步消化吸收转化成虚拟股,原本就不具实质意义的实体股明确变为虚拟股。
华为公司股票在虚实之间的悄然转换,
意味着其在治理结构上已经从一家号称全员持股公司变成由两个实体股东所控制的公司。
为何要设立一个全新的华为控股作为华为公司持股的主体?
对此,华为公司和深圳体改办的文件解释,是为了国际化,更便于与战略投资者合作。
我们认为,
成立华为控股平台,既便于华为旗下资产的资本运作,也使得本不透明公开的股权激励体系更容易被股东掌握。
持股员工通过选举产生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行使其应有的权利。
而华为控股的公司章程也明确: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并具体写明关于召集股东会议的方式与步骤。
但事实上,虚拟股制度下,持股员工的权利仅限于分红和股价增值收益,不涉及产权,而掌握实际权力的是华为控股股东会。
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发现,在涉及华为控股增资扩股、分红和人事任免等问题时,其股东会议历次只有两人参加——任正非和孙亚芳。
他们俩才是华为控股真正的两家股东的代表!
与当年联想控股等公司的持股会最大的不同是,
联想持股最终将公司产权落实到了每个个人身上,而华为员工所持股票事实上只有分红权,实体股东只有任正非一名,其他员工整体以社团法人存在,而社团法人体系下,相互维系的关键并非股权,而是劳动合同。
相对于现在悲催的万科,华为真可谓是独具慧眼!
华为公司一直都强调自己是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但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华为的股份100%为员工持有,但不是100%的员工持有华为的股份。
华为目前的员工总数是17万人,大概有8万余人持股,持有人数虽然只占员工的40%左右,但其总人数,已相当于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持股人数。
华为公司不断通过调整股票的分配方式来实现员工激励。
2008年,华为公司微调了虚拟股制度,实行饱和配股制,
即
规定员工的配股上限,每个级别达到上限后,就不再参与新的配股。
这一规定使得手中持股数量巨大的华为老员工们配股受到了限制,但是有利于激励华为公司新员工们。
同时,华为公司出台了许多具体措施去识别“奋斗者”,大家在网上可以看到不断被转发的《华为基本法》。
华为虚拟股权的另一个作用——获得融资
。
虚拟股制度实行之后,华为公司的这套分红激励体系一路发展顺利
——通过虚拟股增发的形式,华为获得了大量的资金。
自2004年开始至2011年,华为控股工会和任正非两家股东新增持股63.74亿股,总计增资275.447亿元。
华为公司每年度发行股票数额,均由两个实体股东按当年每股净资产购买,然后,控股工会再发行等比例虚拟股出售给“奋斗者”们。
2004年至今,华为员工以购买虚拟股的形式通过华为工会增资超过260亿元。
反观华为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中兴通讯,其在A股上市以来累计募集资金不过24亿元。2004年在香港上市,融资不过21亿港元,融资力度高下立判。
我们认为,
华为虚拟股融资的制度要比上市公司期权股权激励更具效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只能发行新股,或者既有股东出让老股,资源有限,而且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操作起来成本很高。
虚拟股则可以无限增加,股票来源不是问题。
另外,内部发行,几乎没有监管成本。
自2001年始实施虚拟股制度起,华为员工在签订股权协议的同时,这些“幸运儿”还会签署另外一份合同:
四大银行的深圳分行每年为他们提供数量不等的“个人助业贷款”,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甚至更高,这些贷款一直被华为员工用于购买股票。
所统计,四家商业银行总计为华为员工提供股票贷款高达上百亿元,直到2011年被叫停。
华为员工持股制度的设立,遵循的是深圳市政府关于“内部员工持股”的系列规定。
1994年颁布的《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明确提到,
可以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或者资产经营公司贷款。
华为公司是民营企业,但其员工持股制度方案经过了深圳市体改办的批准。
2001年《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更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民营企业。
四大银行叫停虚拟股贷款的起因,
是国家审计署的一份报告:
商业银行对华为员工的“个人助业贷款”用于内部配股,该行为系属违规行为,风险巨大。而银监会在调查后,明令四家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华为虚拟股贷款。
此外,华为公司以个人助业贷款“助力”公司配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中的第三条“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和第四条“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规定也不符。
2012年3月31日,华为董事会秘书处向华为员工发布《通知》,明确2012年虚拟受限股只能通过自筹资金购买,银行将不会再提供购买股票所需的贷款。但此时,华为早已经度过资金最艰难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