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桂城的向小姐,近段时间想做专车司机,于是在2月19日到南海一家4S店买新车,当时支付了5000元订金。
不过,天有不测风云,向小姐突然一时手紧!皆因辍学的弟弟又上学,向小姐说,一直以来,弟弟的学费都是她供的,所以她决定不买车了,于是就多次向4S店提出退还订金,不过都遭到了拒绝。
记者和向小姐到4S店了解,负责人梁经理和向小姐进行协商,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转机!从向小姐提供的销售合同来看,“费用支付”一栏有“定金”、“订金”和“余款”三个选择,而收取的5000元是填写在“订金”一行,而收款收据上写的也是“购车订金”。而且,在销售合同通用条款第六条“违约责任”中规定,买家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买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不过并无相关“订金”的内容。
有律师就表示,“订金”不同于“定金”。“定金”属于违约定金,如果违约的话,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而“订金”是属于预付款,不具有违约金的性质,没有惩罚的性质。汽车销售合同和收据注明“订金”,根据相关法律,4S店的确应该退还订金。不过,如果对销售方造成损失,消费者要赔偿损失。
4S店的梁经理承诺,他们要向集团报告,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最后,向小姐成功拿回了50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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