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相应的认定标准。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计算应税销售额的合计数,只要其中一类达到相应标准,就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那是不是没有达到认定标准的“小型规模”企业,就只能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呢?
小编今天就来带大家认识几个会计人常常误入的税务误区,认识到了就可以尽量避免。
误区一 规模小,就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有一点要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误区二 有生意就申报,没生意就不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注意: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误区三 报税就是申报纳税,按月或者按季操作
之前我们常有一个误区,以为报税就是报送申报表、缴纳税款。其实不然。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是每个月都必须操作的!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特别注意:报税是每个月都必须操作的!
误区四 领发票免费了,丢了发票再去领就是了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误区五 要缴税?那就买点假发票来抵扣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误区六 随便注册公司,做不下去大不了关门走人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
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误区七 税务检查来了很紧张,不敢要求其出示证件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误区八 账簿所有权在企业,税务机关无权调取
有一个误区:企业账簿就是“私家资产”或者“商业秘密”,税务机关是无权调取的。
其实不然。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
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来源:神计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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