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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11月29日,广东省注协对2024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发布2024年综合评价相关情况的说明。公示信息显示,广东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广东中职信以944.91分荣登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第1名,广东中天粤(得分903分)、安永华明深圳分所(得分901.78分)分列第2位和第3位。
广东省注协公示的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200名信息如下:
2024 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发布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粤注协〔2023〕220 号,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制完成了《2024 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200 名信息》、《2024 年各地级以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列信息》、《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业务信息披露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
《办法》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10 项基础指标,3项附加指标构成,其中基础指标为收入、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合伙人(股东)员工比率、执业超过5 年且年龄在 60 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人数、高层次财会人才指标、信息化支出水平、人才培养支出水平、品牌延续时间、党建工作、处理处罚等 10 项指标,总分为1000 分,指标权重分别为 45%、1%、2%、5%、5%、2%、2%、3%、5%和30%。附加指标为一体化管理水平、做强品牌、行业贡献等3 项指标,总分为 80 分,指标分值分别为 10 分、35 分、35 分。
二、关于综合评价数据来源
综合评价信息来源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事务所自行填报数据,其中来源于有关系统的数据以系统登记信息为准。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中对评价数据进行核查的,以核查结果作为相关指标的最终数值。
三、关于部分指标的说明
为体现质量为先的发展理念,反映事务所最新诚信状况,处理处罚指标扣除分值根据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前3 年内(36个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确定,被处理处罚的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的,原事务所及转入的事务所均按相同标准扣除相应分值。
四、关于评价过程监督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评价过程建立审核监督机制,省注协组建专项小组进行综合评价信息审核、评分,形成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省注协监事会对评价流程、评分标准、评价数据、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核监督。对于综合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及严重争议等重大问题,由省注协监事会负责研究处理。
五、关于综合评价披露信息
《办法》规定,全省综合评价公布前200 名的事务所信息,同时,公布各地级以上市综合评价前列的事务所信息,以及事务所发展相关信息,有效扩大综合评价覆盖面,提升综合评价工作的影响力。披露信息中,事务所简介、事务所典型服务案例、主要业务收入占比情况、事务所获得省级以上党团表彰情况或市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情况、事务所参与财会监督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所获得的表彰或表扬情况等由事务所填报数据产生,只作为披露信息,不计算得分。
六、事务所专项业务信息披露
为贯彻落实中注协“七代会”关于加强事务所品牌建设有关精神,经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发布信息中增加 7 类事务所专项业务披露信息,对综合评价进入全省前 200 名且单类业务收入前列、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专项业务信息予以公布;同时,对于综合评价未进入全省前 200 名,但单项业务收入高于上述披露范围的事务所相关信息,也一并进行披露,发挥“抓点示范,以点带面”作用,引导事务所做精做专和提升广东事务所品牌影响力。
广东省2024年各地级以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列信息(公示稿)、以及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业务信息披露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