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归来,最后一问
(作者:西门大妈)
大妈回来了
(大妈是大叔,但当然也有可以称大爷或大爹的)
,想问大家最后一次问题。问题关于大妈首次提出的以下一种混合液。
一种梦想混合液,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成分
:硅酸:碳酸:硫酸:盐酸:乙酸:磷酸:硝酸=1:1:1:1:1:1:1。
为何大妈提出这样一种混合液,可以请先
看下事情前因后果
。
首先,因为:
只要是云就会飘
是个大妈必唠叨
去年走得静悄悄
归叹留言已临消
(硅碳硫盐乙磷硝)
一路下来折腾了这么多打油后
青春
中年期的诗,最怕突然听到你的消息,说:大妈恐怕有点()
再说,为何会感叹“留言已临消”。
因为大妈为了这个想法,在网上留下几万字,但这么久了,都没什么人看,这些文字,都快消失在茫茫字海了,我的天哪!
(岳云鹏式捂嘴)
要知道大妈的想法,针对的可是各位天天面对的,“赖以生存”的法二条、法二十二条啊!(为什么那么多二,因为“专字里头自带二”啊,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注)
大妈使出吃…不是,使出浑身解数,绞尽脑汁,据“理”力争!但是,却没什么反应!
大妈自以为是怼天怼地。其实是怼空气?!
这不禁让人唏嘘,让人觉得是蚍蜉撼树、螳臂当车、自不量力、力不从心……失败!
失落!失望!失掉所有方向,才明白……
大妈可能还得再试试。
或许,这一次~我就不会走向这样的结局。
所以,让我们“圆规正转(第三声)”,回到最初的梦想混合液。大家注意,请听题:
(咳咳,经过多次的经验教训,大妈深知,讨论专业问题,大家的注意力保持不了五分钟。因此,这次正题内容保证五分简短。)
第一题
两个申请,都是同样的梦想混合液,都是同样用于喷洒甲树。
两个申请,属于
不同申请人
,但是,是
同一天
向专利局申请。
假设:两个不同审查员审查,并且他们分别认为两个申请太过完美,都可以直接授权。
假设:这种混合液“能够治疗甲树的乙病” 和“能够治疗甲树的丙病”,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看不出有任何关系(关键)。
请问:两个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不是完全一样,两个申请是不是只有技术问题不一样?
请问:两个申请可不可以认为是两个不同的发明?
可以不可以,可不可以,告诉我可不可以!
如果可以,是不是就反驳了专利法第二条。
如果不可以,告诉我为什么。
第二题还可以展开讨论很多内容。例如,第一申请名称叫“一种用于预防甲树得乙病的混合液”, 第二申请名称叫“一种用于预防甲树得丙病的混合液”,就涉及主题名称的讨论:
是不是印证了,可以存在“主题名称不同,但技术方案相同”的情况。
但由于五分种已到,就此打住。
并且,原来还准备了第三题,涉及到目前正火的用途发明,涉及到繁琐的前后保护范围问题。
但由于五分种已到,坚决就此打住。
更加重要的是,之前没能想通的“如何划分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现在有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