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重庆大街小巷的
路边摊、食品小作坊
是吃货们的天堂
也有许多人担心食品安全望而却步
5月1日起
这些小店、小摊
都告别“有名无分”的时代
成为我市食品经营领域的“正规军”
近日,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今年5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
“目前全市登记在案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市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已经逐步成为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食品产业发展来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客观上将大量长期存在。
怎样才能管好这一庞大的群体?通过反复调研、论证,今年年初我市出台了《条例》,并决定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小编看到,《条例》中强化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监管职责,细化了监管措施,共六章六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
按照《条例》,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向所在区县(自治县)食药监部门备案,然后凭食药监局发放的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品种、投诉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的备案卡,在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我市将实行准入登记制度,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延续。
其中,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的“责任”,比如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容器上贴标生产日期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要标识“小作坊食品”等等。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型以及禁止行为等。比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等。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条例》与“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相一致,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无证(登记证)无卡(备案卡)经营、违反生产经营规范、禁止性规定和从业资格准入限制,以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严监管,严厉处罚,严格追责。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食品摊贩若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坝坝席在很多地方流行起来,由于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频发,《条例》还特别制定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坝坝席经营者的行为。
“近年来,国内家庭集体宴席食物中毒等类似案件频发,为规范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的服务行为,《条例》还特别制定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该负责人称。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的家宴是指一户或多户家庭联合,在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的宴请亲朋好友的非营利性集体聚餐活动。要求经营者备案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食药监管部门在家宴经营者承接百人以上家宴服务的报告后,应进行记录,同时告知家宴经营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派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指导。
根据《办法》,除对家宴经营者实行备案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要对这些经营者开展不少于两次培训,按户建立家宴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在当地定期公示备案信息。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谭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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