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东省消协
承担消费维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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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消费者行使批评监督权典型案例

山东省消协  · 公众号  ·  · 2025-02-20 17:14

正文


以案说法

山东省消协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月子服务中心接受产后护理服务。合同履行完成后,张某根据其消费体验,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避坑某月子服务中心”的贴文,贴文中提及该月子中心月嫂素质参差不齐、月嫂在照顾小孩时看手机、月子餐难吃、产妇护理不及时等问题,并对上述言论附相关照片佐证。


某月子服务中心认为张某除因与月嫂性格不合要求更换外,对月子服务中心整体环境、护理部、护理宝妈、产康师、育婴师、餐食搭配、客房保洁等服务均未提出任何不满。现张某对相关事实篡改和恶意夸大,误导网友进行恶意差评,导致其企业名誉和形象严重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万元。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该月子服务中心全部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晴律师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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