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立,水煮法律(boilaw)作品。原题:曹云金怒撕郭德纲,不见师徒还能再见?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逐出师门,如断父子。从此路人,再也不见。
据说,唐僧开创了“逐出师门不见流”:“猴头!执此为照,再不要你做徒弟了!如再与你相见,我就堕了阿鼻地狱!”师父不见了,徒弟还不答应,美猴王变了三个分身拜别师父,非要见师父最后一面不可。
如今,郭德纲也学起了唐僧,编了个“家谱”,宣布:“从此江湖路远,不必再见。”可是,曹云金不愿学美猴王:“你的江湖险恶,但我的世界阳光,道不相同不相为谋,如此,人生长路漫漫,确实不必再见。”
昔日师徒,反目成仇,不但不见,还要互撕,古风不再,情何以堪?
曹云金在微博上贴了长文,历数郭德纲“七宗罪”。长文爆出,师徒平日里多有嫌隙,而引发二人决裂的正是一纸合同。这是情的事,也是法的事。
曹云金说,就是一个雇佣关系,可为什么他付出了劳动,却没有工资呢?
问题就在这里:徒以为是雇佣,师以为是师徒。雇佣还是师徒,说不清道不明,怎能不分道?
在传统学徒制中,徒弟是不能和师父讲钱的,否则就乱了师徒父子的纲常了。师父给徒弟点零花钱,那叫体恤,不叫工钱。
令狐冲在华山派当学徒那会儿,好喝酒但没喝过什么好酒,因为口袋里没几个钱——师父给的零花钱少。令狐冲从来没有自立门户这样“大逆不道”的想法,他最大心愿就是做他师父岳不群的上门女婿。然而,命运常常是残酷和讽制的,令狐冲倒插门没成功,还被一纸书信逐出师门。
谈钱伤感情,不谈钱没感情。学徒制,是以伦理为基础,带有人身依附性的雇佣教育混合体。师父既是老师,又是老板,徒弟在师徒关系中属于几乎无权利的地位。然而,古老的学徒制与现代自由、平等的契约精神是相冲突的。
郭德纲不理解契约精神,出身草莽的他仍然信奉师徒伦理和帮派道义。所以,他的德云社名为公司,实为帮派。所以,他才要编家谱,师就是父,师徒就是父子,不是家人是什么,家人当然要有“谱”。
郭德纲没有契约精神,却有契约意识。他也意识到,在现代社会,光靠师徒感情是不能维系德云社的利益体系的。所以,他要用一纸合同,绑住曹云金。
然而,孙悟空、令狐冲免费打工,一心转正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商业社会中,徒弟有权利意识,有自我主张,是很正常的事。毕竟,谁也不能活在真空里。徒弟也要吃饭,也想发财,也会独立。
可是,有的师父没明白,仍然把徒弟视为孩子或财产,把授业视为恩情。不仅郭德纲这么想,而且不少法律人也这么想。
魔都有一位大律师写了一封信给辞了职的美女助理。信在朋友圈中广为流传,我也看了。律师在信里也写了写信的原因,“既然曾经被你叫过师父,我就应该尽到一个师父的责任。”全文评析了助理的优缺,可谓责之重、关之切。律师也谈到了钱的事,“没有工资,你的压力很大。这个我能够理解。”
怎么“能够理解”?我猜想,律师也是这么过来的,所以“能够理解”。他给他师父做学徒时,也是没什么钱的。既然“能够理解”,又为什么让这不尽合理的做法成为一个解不开的“莫比斯环”呢?
在律师界,律师不给助理工资或给很少工资,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了。
是因为律师抠门吗?不尽然。
在律师看来,我没义务教助理却教了,助理没有贡献却要分钱,这不合逻辑。在助理看来,我付出劳动却没有匹配的收入,这不符合劳动法,这不合法律。
郭德纲与曹云金,律师与助理。他们的问题或与师徒情感相关,但根源在于双方法律关系和身份关系的错位和不对等。
《倚天屠龙记》中有一种神奇的药叫黑玉断续膏,可以治疗时日长久,骨伤已经愈合的伤残。它的原理是先断后续:先将断骨重新折断,再敷上此药膏使骨骼恢复正常。
学徒制在达芬奇学画鸡蛋时就有了,时日已久,在现代社会中诸多不调,却无力自愈。它需要用制度的黑玉断续膏予以断骨生肌,重塑神奇。
然而,调制现实的黑玉断续膏不能只靠小说家的凭空想像,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反思,需要放下仇怨与成见,需要勇敢地探索与尝试。
首先,是平等。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合同。师徒之间,在地位上存在天然的不对等,但在法律上可以通过互谅互让建立契约式的对等。
其次,是双赢。不必忌讳谈钱。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如果师傅不认可徒弟劳动的价值,可以收徒。如果徒弟不认可师傅授业的价值,可以不拜师。
如果师徒双方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并愿意以平等契约的方式交换价值与分享利益,就能建立起全新的契约型师徒关系,打破师不师徒不徒的怪圈。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说再见的未必能再见,说不见的未必不再见。
郑庄公对他妈说,不到黄泉不相见,终于还是挖了个地道见了。唐僧对徒弟说,再见我就下地狱,终于还是见了,没下地狱还去了西天。
永远不要说永不,有情如有法,相见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