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2025年1月26日,广西梧州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岑溪市马路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副主任(副队长)李远健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宣判,李远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李远健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
场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远健利用其担任岑溪市马路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主任(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在岑溪市马路镇和平村大坪顶非法盗采稀土的
刘国锐(已判决)
的请托,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的过程中给予关照,先后六次收受或索取刘国锐现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0万元。
二、滥用职权事实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远健身为岑溪市马路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主任(副队长),有打击辖区内盗采稀土、保护辖区内矿产资源的职责。在刘国锐找到李远健要求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的过程中给予帮助和保护后,李远健明知刘国锐盗采稀土团伙在马路镇和平村大坪顶非法盗采稀土,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没有向领导报告或进行打击,而是将其在工作中得知的上级、马路镇或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到和平村进行检查、打击盗采稀土或者开展其他工作的信息通过电话告知刘国锐,提醒刘国锐注意、做好防范,帮助刘国锐团伙不被巡查发现及打击。直至2024年1月10日,刘国锐盗采稀土团伙才被公安机关侦破。
经鉴定,刘国锐等人非法开采稀土对环境污染损害定量化数额共计1167370元(包括应急处置费用116760元、事务性费用314560元、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数额736050元),用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300000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鉴定,岑溪市马路镇和平村大坪顶岑榔面鉴定区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3100200元,用去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费用95000元。为了处理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损害,委托广西展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非法采矿区域源头进行消洗,共用去消洗费用2585250元。
以上经济损失共计27247820元
。
▲被告人李远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远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财物1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李远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损失2724.78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李远健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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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岑溪法院 文字:陆万里 黄宇 摄影: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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