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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全面并轨苏州了!吴江有房子的必看

度房苏州  · 公众号  ·  · 2018-08-27 21:27

正文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 审议通过 ,要求逐步实现 社会保险政策制度、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数据库结构等 与市区的统一和融合,到2020年全面实现吴江区和苏州市区社 会保障制度体系一体化。


具体计划包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他养老保险事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医疗保险其他事项、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共十四项内容。




2020年10月前

吴江—苏州

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融入对接

具体细则往下看!!


下附方案原文


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巩固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果、增加民生福祉、共享改革红利的目标任务,在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权限以及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不变前提下,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制度、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数据库结构等与市区的统一和融合, 到2020年全面实现吴江区和苏州市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根据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特点,坚持“全面融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吴江区社保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各项工作。


(一)统筹谋划,逐步推进。充分认识全面融入的重要性,在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融入苏州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借鉴吴中、相城并轨模式,统筹制定融入方案,按年度分解落实。


(二)尊重历史,缩小差距。立足民生诉求,尊重历史差异。对照苏州市区优势政策,吴江区逐步补齐政策、经办短板,缩小保障待遇差距,最终实现全面对接。


(三)精确对接,实现统一。全面融入后吴江区社保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跟通苏州。市、区两级经办人员全面梳理、精准对接,做好数据迁移,确保实现口径、流程、操作和结果统一。


(四)量力而行,资金保障。吴江区做好社保体系融入的资金测算,做好年度预算,加大财政投入,评估支付风险,为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融入苏州提供资金保障。

三、时间安排

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对吴江区现有各项社保政策进行梳理、对各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信息比对、对医保定点单位信息网络延伸改造以及统一经办管理操作流程等多方面工作,工作量巨大。因此,综合考虑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制度框架内,有序推进、平稳衔接,计划用4年时间逐步实施。

2017年——主动对接阶段:吴江区不再出台区域性社保新政策;调整相应社保缴费及待遇标准,逐步缩小与市区差距;全面开展业务流程、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梳理,开展信息系统内既有业务及业务流程差异比对;考虑居民就医需求,继续扩大专线医院覆盖面,完成在苏州科技城医院、苏州儿童医院开通吴江专线。

2018年——重点实施阶段:继续调整相应社保缴费及待遇标准,进一步缩小与市区差距,调整部分地方性政策跟通苏州;适当扩大吴江定点医疗机构苏州专线覆盖面,让在吴江居住的市区参保人员实时享受吴江优质医疗资源;逐步调整业务流程、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完成内部数据的梳理工作。

2019年——全面推进阶段:继续调整相应社保缴费及待遇标准,不断缩小与市区差距;部分政策跟通苏州,逐步消除细节差异;完成业务流程、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接轨,年内实现政策、业务、人员全面融入;完成两地数据比对,制定对接方案,并做好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反复测试和模拟迁移;针对吴江区部分保留政策,建设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2020年——微调优化阶段:除部分保留政策外,吴江区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标准对接苏州;业务流程、经办管理、机构设置与苏州全面接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10月前,信息系统全面使用苏州金保系统运行。

四、具体计划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吴江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2.吴江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养老和医疗)、单险种参保模式、中断部分补缴基数、外地户籍灵活就业参保政策等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3.吴江区企业职工应缴未缴的补缴基数、补缴险种及相关政策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4.吴江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政策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5.吴江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政策,2020年跟通市区。

6.吴江区暂停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使其与缴费基数脱钩,待市区标准提高至吴江标准再同步调整。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2018年跟通市区。

8.吴江区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2018年跟通市区。

9.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2019年跟通市区。

10.吴江区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时间改为每年1月,2019年起,调整的时间节点与市区保持一致。

11.2019年,吴江区调整居民基本养老金构成,与市区保持一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跟通市区。

12.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领取待遇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2020年跟通市区。

13.吴江区历史遗留的老农保人员政策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4.2018年,吴江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失宅人员不再执行纳入城保折算年限及加发待遇政策。

15.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标准、待遇享受时间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月,2019年跟通市区。

16.吴江区被征地农民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大龄人员补缴)及相关标准,2020年跟通市区。

17.吴江区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选择纳入城保的换算方式、置换年限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18.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后原则上不允许回退到土保,相关回退规定由吴江区进一步梳理和规范。

19.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补助金标准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20.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四)其他养老保险事项。

21.吴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稳步推进制度改革。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2018年起吴江区取消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相关人员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23.吴江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划账、门诊统筹待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退休人员不足年限补缴医保政策、门特待遇(透辅药品除外)、地补基金划转等政策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2020年,吴江区恶性肿瘤门特待遇设立治疗期和康复期,与市区一致。

24.吴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规模、待遇水平逐年调整,2020年跟通市区。

25.吴江区转院证制度和转外报销政策逐步接轨苏州,职工转外门诊报销按照吴江区规定执行。

26.针对吴江区尿毒症门诊透析辅助药品待遇,市区增设相关政策,确保两地一致。

27.2020年吴江区定点医药机构分级和基金支出范围等规定待启用新系统后,与苏州自然接轨。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8.吴江区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和结付方式2018年跟通市区。

29.吴江区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类型和保险年度(大学生)进行调整,2019年跟通市区。

30.2020年吴江区恶性肿瘤门特待遇设治疗期和康复期。

31.2020年,吴江区执行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政策。

32.吴江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补贴范围规定,综合考虑维持基金平衡,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33.居民医保生育待遇市区低于吴江区标准,由市区研究跟进。

34.吴江区居民医保设置的尿毒症门诊透析辅助药品待遇,市区增设相关政策,确保两地一致。

(七)社会医疗救助。

35.吴江区居民医疗保险门特和住院超封顶线以上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和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自负费用救助比例,2018年跟通市区。

36.吴江区尿毒症门诊透析的职工医保实时救助对象其透析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按吴江区规定执行。

(八)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37.吴江区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相关政策及管理模式2020年跟通市区。对职工医保特定护理区管理按吴江区规定执行。

38.吴江区一般诊疗费负担模式按原规定执行,继续由医保基金和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九)医疗保险其他事项。

39.吴江区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市区同步执行新政策。

40.2018年适当扩大吴江定点医疗机构苏州专线的覆盖面,让在吴江居住的市区参保人员实时享受吴江医疗资源。

41.吴江区离休人员医保政策、二乙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政策、“双特”再救助政策等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按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十)职工生育保险。

42.吴江区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与苏州一致。2017年底完成营养补贴和检查费补贴支付方式调整,经办管理跟通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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