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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件督办,是党委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抓好领导决策落实、推动工作开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把领导批示件及时督好、督到位,需要掌握好“五个度”。
督查干部要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坚持督查利剑“姓党”“为民”,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斗争。
要紧盯“应付了事”“有名无实”“折扣变通”“变形走样”“虎头蛇尾”“推诿扯皮”等工作不落实的种种表现,狠抓领导批示件督查督办。
接到领导批示件后,要精准把握领导批示内容,按照领导批示要求推动落实,其关键在于
“三勤三准”
。
勤动脑,理解要准。
要细读领导所批的文件、材料,充分掌握内容;细研领导批示的丰富内涵,认真领会批示精神,判断批示件的重要性和缓急程度。
勤跑腿,交办要准。
面对事关全局、指导性很强的批示,要在逐字逐句反复研读基础上,主动与相关部门和有关经办同志会商,确保全面、准确交办批示要求。
勤回复,落实要准。
对领导批示事项,在准确理解和交办后,绝不能没有反馈,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分类转办要快。
对批示进行分类督办,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和协助办理单位,按照
“急事先办、要事重办、难事力办”
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视情运用“一事一报”“批量汇总”两种形式,确保批示办理不延时、不误事。
跟踪督办要实。
督办函下发后,要与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工作进展,通过电话沟通、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了解、研究,主动做好指导工作,督促承办单位拿出真招、实招。
审核把关要严。
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报告,实行
“五查”
,即:
承办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办理相关事项;
材料中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清;
定性和结论是否恰当准确;
整改意见或工作措施是否务实管用;
对办理效果不理想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办理。
对反映的负面问题坚持“两手抓”,在抓承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强化实地核查手段,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法,实地了解落实情况,做到
“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发现、措施在一线落实”
,有效防止个别地方或单位发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情况。
比如,某地高速服务区附近存在较重异味,我们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实地监测,在确定异味主要来自附近某垃圾填埋场后,督促当地拿出有效举措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