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中提到了遗赠扶养协议。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它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比如老人将来会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而个人或者组织承担对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它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他们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也具有可以明确的形式,它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当事人的期待产生法律效果。
法院最后判决刘爱军有权获得老人的五套房,而老人的其他亲属和继承人没有获得这份遗产,您怎么看?
从遗产处理上来说,它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然后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在适用的逻辑上要先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存在而且有效,就要首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财产。本案中的老人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的兄弟姐妹,以及已经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按照代位继承,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老人事先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安排好了自己的生养死葬,所以他的财产应该首先用来实现他的意愿。由于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所以老人的遗产应该按照这个协议去分配。
我们国家对于赡养老人有哪些规定?同时这些孤寡老人他们应该怎么养老呢?
我们国家对于养老事业的布局,是按照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布局来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其实个体也有自己的能动性,比如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机制,或者是遗赠。一方面取决于国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供给,另一方面取决于个体怎样为自己做筹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