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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为何成了有些人发财的机会?

天涯社区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07-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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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刮擦之类的交通事故,一般因为问题不大,责任一方也会自认倒霉,赔上几百块钱赶紧了事。可是,有人却从中看到了“发财”的机会。说白了,就是碰瓷。


近日,湖南湘潭雨湖公安就抓获了一个靠“碰瓷”诈骗嫌疑人,他“碰瓷”简直是碰上瘾了,在全省疯狂碰瓷60多起。且每次都是对方全责,自己无责。

“碰瓷”这个词来源于清朝末年,一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使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的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碰瓷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用自己的身体作为资本谋求利益的诈骗行为,并且附带了极高的社会安全风险。话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在碰瓷界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有人演的逼真,你还没碰着他呢,就顺势来招沾衣十八跌,躺在地上不省人事。

然而也总有几个学艺不精的,比如山东济南就有一位奇女子,追着一辆私家车准备碰瓷,不料时机未能把握好,汽车开走了,眼看自己追不上了,就地摔倒。网友看完这蹩脚的演技后就乐了,“看着这架势,感情是被空气给撞了啊”。

这令人苦笑不得的一幕发生在祖国大地的各个城市、乡村。碰瓷,似乎成了一个“富有挑战精神而收入极高”的工作。这群职业碰瓷人,技术有高有低,勇气有多又少,外人看来可笑,当事人看来却哭不出笑不出,大多数的结局也只能是破财消灾。在这种日益猖獗的碰瓷活动面前,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为什么没人能管?

《水浒传》里写到一个名叫牛二的市井无赖,绰号“没毛大虫”,专在街上撒泼、行凶和撞闹。这里的“撞闹”,就类似于今天的“碰瓷”,由于这种行为很难说清楚是谁的责任,连开封府也治他不下,最后满城人只好见他上街就纷纷躲避。后来牛二撞到落魄卖刀的杨志头上,惹得杨志恼怒,手起刀落将他杀掉,为东京城百姓除了一害。


一些惯于“碰瓷”的人,尤其是那些以此为生又狠得下心把自己撞伤、撞残的人,与千年前的牛二都属于一路人,玩的是苦肉计,做的是让人粘上不拿钱就甩不掉的“生意”,而且,那时的开封府“治他不下”,现在的执法者很多时候也束手无策。

回到当下,首先对碰瓷的确认有难度。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碰瓷的情况下,司机才能摆脱这种碰瓷的诬赖,否则多数司机只能认倒霉,因为我国的交通法等法律偏向于对行人的保护,而正是这种偏向的保护使得弱势群体已经开始从行人向司机方转移了。

所以,遇到这样的碰瓷事件,谁都会感到郁闷。有些人说,为什么不坚持走程序,让碰瓷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自然是理想的情况,但在现实中,碰瓷者所利用的不仅是法律的模糊地带,同时还有当事人的心理。碰瓷发生之后,往往意味着事主正常的生活安排被打乱,正要实施的计划、事情都得拖延,再考虑到此类事件的裁定还得奔波于多个行政执法场所,光想想就叫人头大。别的不说,被拖走的车也得支付停车保管费吧——碰瓷者所提出的私了价格,往往不会太高,一般也就几百元,足以让你在权衡依法行事的高成本和私了的便捷之间向后者倾斜。出于“破财消灾”的想法,不少人只好憋着一肚子火,明知被人讹诈,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其次就是碰瓷成本低。之所以成本低一是说这种事根本不需要成本,只要胆子大就行了,即使碰瓷失败很多人也很少去追求他们的责任,法律上也很难对其定义为犯罪行为,最后不了了之。一次碰瓷,也许涉案金额只有几百或者一两千,对于开车的当事人也不会是一个大不了的数目,围观的人看了一场好戏,车主赔得无可奈何只能自认倒霉,碰瓷者又轻松地靠着自己不论是否拙劣的演技赚了一笔,可以好好活着经营下一笔碰瓷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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