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东消委会
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自1988年成立以来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广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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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天天见 | 未成年人独自消费有效吗?来看这起典型案例

广东消委会  · 公众号  ·  · 2025-03-2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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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广东全省消委会处理大量消费纠纷,

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3·15期间,

我们将发布一批优秀消费维权案例,

涉及育婴服务、老年人消费、

预付销售、直播等领域,

希望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防范,

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隐瞒家长自行购猫  双方说法不一金额难定



【案情】

曹先生的两个孩子(分别为 8 岁和 10 岁)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自行从宠物店购回两只小猫和一堆宠物用品。曹先生得知后,立即前往宠物店要求退费。然而,由于孩子使用的是现金且没有留存凭证,加之宠物店坚称孩子在消费时已表明获得家长许可,并强调其经营模式为购买 300 元宠物用品即可无偿领养,而非直接出售宠物。双方争执不下, 曹先生 便向湛江消委会求助。经消委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消费者退回所有商品,商家返还宠物用品费用 600 元。


【点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在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时,需得到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否则其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无效。因此,商家在与未成年人进行交易时,理应主动核实其消费行为是否已获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但本案商家仅凭孩子们的一面之词就将宠物及用品售出,未进一步核实确认。这种行为不仅忽略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交易能力的限制,也违背了商业伦理中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保护责任,于理于法都应退还相应款项。本案也警示各位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类似未经授权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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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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