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消费欺诈、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
在2025年“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二、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杜鹃山庄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案
2025年2月26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杜鹃山庄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1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杜鹃山庄用餐时被额外收取餐具使用费。经查,当事人提供的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标价2元/套、实际收费1元/套,未提供免费餐具。消费者用餐时,服务人员直接为其提供了收费餐具,未做任何告知、说明,也未在菜单上或店内醒目位置标识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餐具是餐饮场所的必备用品,经营者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有义务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三、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金某经营添加
硼砂
的面条案
2025年1月21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金某经营添加硼砂的面条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2025年1月16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记太和板面店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冷藏柜内有瓶装白色无标签不明粉末1瓶,现场另有袋装白色无标签不明粉末1袋。在当事人住所发现快递盒1个,盒内有硼砂3瓶。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物品依法扣押,并将当事人店内的食品原料面粉、淀粉和半成品生面团以及成品熟面条等送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太和板面熟面条硼砂检测结果为228mg/kg、太和板面生面团硼砂检测结果为496mg/kg。硼砂属于国家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硼砂毒性较高,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
蓄积性
中毒。该案的查处,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食品生产领域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伊伊
审核: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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