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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天划6道红线,围猎炒房

华夏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6 08:31

正文

华夏时报记者 刘飞 北京报道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一周以来,北京市用近乎一天一个政策的密度360度无死角调控房价。
    

先是3·17新政认房又认贷,紧接着北京住建委、教委已联手封杀“过道学区房”,接下来又提高了首套贷款9.5折折扣,再接着又对非京籍购房资格收紧,需连续60个月纳税。
    

而在关停11家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当场摘牌2家中介门店之后,北京市住建委再约谈北京市十大中介机构,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将逢“涨”必查、逢“炒”必“办”。
    

而这并不是调控故事的全部,3月23日傍晚,北京住建委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一度掉线,有地产中介的网签专员就预测称,这或是为防止抢进度打网签而关闭了平台服务,恐怕是又要有调控政策出台。
    

果然,3月24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文),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种种迹象表明,北京房地产调控严厉度远超预期,伴随着不确定因素的持续增加,多数买家现持观望态度。”多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地产中介人士表示,房价预计短期开启平价或下跌空间。网传这也是一直看涨楼市的任志强对短期内房地产走势的看法。
    

对于北京今后房价走势,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北京在3·17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后,可以预期的是成交量还将有30%以上的跌幅空间,而房价的跌幅将很快会出现。

认房认贷又认离

    

3月17日周五,全国两会结束后的第二天,北京出台楼市“认房又认贷”调控升级政策。
    

就在3·17新政出台的第二天,3月18日夜间,北京市教委公开回应,明令称“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而在22日注销备案、责令关停11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因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当场对2家门店摘牌后,23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集体约谈包括链家、我爱我家等北京市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并称将逢“炒”必“办”,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
    

此外,在房贷折扣上调控升级更紧一步,3月21日北京有11家银行明确表示行内已发文通知首套房贷款9.5折起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及北京银行。
    

3月24日,京建法〔2017〕3号还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
    

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针对外地人购房资格更加严格。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称,外地人购房需连续5年个税或社保证明,其中的个税要求是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向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税。而此前,连续5年纳税记录的认定是一年至少一次。
    

此时在地产圈风声鹤唳,一致认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二线城市石家庄、郑州、广州、成都等地都升级了楼市调控政策,而北京周边城市廊坊市主城区、北三县、固安及永清,甚至沧州等都迎来限购升级。

严查离婚、公积金贷款等记录

 

种种迹象表明,当下的调控堵住了炒房人群的资金“通道”。
    

在房屋认定上,根据限购政策,京籍单身限购1套房,京籍家庭限购2套房,非京籍限购1套,超标则无法再买房。
    

在贷款认定上,根据“3·17”新政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而为防止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产生财产纠纷,导致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3月24日又出台了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针对此条,让改善型家庭人士张女士疑惑,在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自己曾做过的公积金贷款按揭,但在个人商用房(包括商住两用)贷款笔数为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此前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算?
    

相关监管人士向媒体解读了上述政策称,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
    

这就意味着张女士的情况仍按照二套房执行。监管部门表示,京建法〔2017〕3号文堵住了此前的“漏洞”。
    

此外,此次又重申了首付款中不允许违规“加杠杆”的原则,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
    

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张大伟也表示,该政策正在逐渐封堵过去2年的市场漏洞,假离婚获得首套房资格、购房后抵押贷款将成为历史。
    

此外,文件要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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