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底,云南省多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陆续发现一个名为“善心汇”的疑似网络传销组织在辖区开展活动,总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情报研判工作。(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经查,2017年3月昆明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昆明善心汇)在昆明市经开区登记注册,对外宣传已将集团总部迁至昆明。善心汇文化产业集团因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已被广东、海南等地工商部门查处,海南等地公安机关已开展侦查工作。
一、“善心汇”调查情况
善心汇文化产业集团创办于2013年,未注册,集团总部是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善心汇),运营中心是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善心汇)。
深圳善心汇、海南善心汇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旗号大力发展会员,同时在网上运营“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只要缴纳300元年费,就可注册成为会员,参与投资获取高回报。
(一)“善心汇”网络系统情况
在“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中,有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区、德善区5个分区,打款行为称为“布施”,收款行为叫“受助”,每次投资需要1-2个善心币,每个币等值100元人民币,会员收益分为投资收益和推广收益两部分。
投资收益为:
在特困社区布施1000-3000元人民币,1-7天后有50%的收益;
在贫困社区布施1000-3000元人民币,7-10天后有30%的收益;
在小康社区布施1-3万元人民币,3-15天后有20%的收益;
在富人区布施5-30万元人民币,5-30天有10%的收益;
在德善区布施30-1000万元人民币,30-60天后有5%的收益。
推广收益为:
第一代拿6%,第三代拿4%。该运作模式收益奇高,收益来源不明,通过手机APP、QQ及微信等发展会员,进行投资操作,该公司自称会员人数超过280万人。
“善心汇”相关网站在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查询不到备案编号。
(二)深圳善心汇情况
深圳善心汇于2013年5月24日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张天明,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认缴出资),股东:张天明、王辉;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镇富国工业区1幢408室,经营范围包括文化活动策划、会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等。
经调查:
2017年1月至4月,深圳善心汇属地梅林公安派出所、梅林工商所接到全国多地、多起群众的举报、投诉,称深圳善心汇涉嫌传销,要求尽快查处。
2017年3月28日,福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作出《载入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深市监福异决字[2017]062号),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7年4月6日,因大量网络文章揭发,深圳市福田区富国工业区管理处已要求拆除善心汇相关宣传标识。
(三)海南善心汇情况
海南善心汇于2016年5月27日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刘力华,注册资本1000万(认缴出资),股东:张天明、杨志勇、刘力华,注册地址:海南省保亭县三道镇桃源居A1栋12楼,经营范围包括会议活动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销售策划、广告策划、林业种植养护、观光农业、地产运营开发。(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据调查:
2016年9月6日至9月23日,保亭县工商局共接到海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转来的关于反映海南善心汇涉嫌违法活动的投诉举报2起、电话反映11起,经调查于2016年9月23日形成专门调查报告,认定海南“善心汇”涉嫌非法集资与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9月30日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关线索移送保亭县公安局。保亭县公安局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昆明善心汇情况
2017年3月9日,经云南省PE中心引进,昆明善心汇在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亿元(认缴出资),下设昆明善心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安能洁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善之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同时收购了昆明同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购同创大厦作为办公大楼,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等,经营范围不涉及资本市场业务。
昆明善心汇于2017年4月底正式招收员工及办理相关劳务手续,目前尚未正式营业,但是昆明、大理、楚雄等州(市)已陆续出现该公司发展会员的活动。
二、初步结论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
一是“善心汇”关联公司注册资本均为认缴出资,实缴资本0元,不论公司获利还是会员获利,都依赖于会员和资金的不断增加。
二是“善心汇”经营行为均发生在互联网平台,涉及会员280余万人次,资金交易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
三是根据广东、海南相关监管部门的初步认定,“善心汇”涉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四是昆明善心汇相关企业与深圳善心汇、海南善心汇关联性很强,三地股东均有张天明。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情况分析,“善心汇”操作模式类似MMM金融骗局,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各地都加大了打处力度,其难以开展违法活动,因此向云南等偏远省份转移,以继续开展违法活动。
三、目前采取措施
1、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通过文件形式下发各派出所,要求联合社区进行排查和加大宣传力度;
2、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及时联系工商、金融办等多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形成防控合力;
3、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体上集中播发“善心汇”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的本质以及在广东、海南等多地被查处的情况,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防控氛围。
原文:http://mp.weixin.qq.com/s/fwbWjOcdN6TEUEPywOvOgA
慈善法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的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
明天你有困难我们大家再帮助你。
慈善四个特点:自愿的、无偿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的募捐和个人募捐、一对一的帮助、本单位或者本社区内的互济互助活动是有区别的。
传销组织剪切了一段央视的相关报道,而忽略了大量的关于《慈善法》的正确解读。《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传销组织对“慈善法”三个字只字未提,可见目的明确,就是为了混淆视听,欺骗传销受害者达到敛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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