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年4月5日
主讲人:
冯媛媛
主要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世界各国及地区实用新型制度概述,中国实用新型制度的发展现状。
酱油君来补课啦!
今年四月份果汁局临时增加了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的专题讲座,
共计五堂课
。
真真是折腾忙碌又tough的一年~
1474年,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利法诞生于威尼斯。
1891年,德国诞生了第一部正式实用新型保护法。
1984年,中国实用新型制度与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制度同时诞生。
目前,全球有80多个国家或地区均具有
低于标准专利的二级保护体系
,叫法各不相同,这里
统称实用新型
,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印度、美国没有实用新型制度。
❀ 保护客体
保护除方法外的所有有形物品
,目前
不保护的客体
有:①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②美学创作;③动、植物品种;④信息的表述;⑤用于智力活动、娱乐或商业活动的图表、规则和方法;⑥公开或使用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 审查制度
① 登记注册制,登记注册后具有排他性,能够限制第三人提供适用于该实用新型实施的工具;
② 对于技术内容一般不作审查;
③ 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的次日起
10
年;
④
提交文件: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
⑤
在相同主题下
可以与发明转换
,发明和实用新型中的在先申请不视为撤回,所转换申请的保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发明专利申请日起
十年
。
❀ 保护客体
产品发明+方法。
❀ 审查制度
① 通过形式审查授权创新专利,获得许可和转让的权利;而通过实质审查为创新专利颁证,具有与标准专利相同的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实质审查的请求人可以是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人,第三人请求时和专利权人各出一半审查费;
② 保护期限为自创新专利封印日起
1
年,可续展,最长为
8
年;
③ 申请文件可以采用纸件或者电子件的形式提交;
④ 在申请与标准专利转换之日起
三个月
内被接受。
❀ 保护客体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 审查制度
① 实质审查制;
② 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
10
年;
③ 允许双重申请,应当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保护的范围在最先记载的范围之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互转换。
❀ 保护客体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组合。
❀ 审查制度
① 格式审查,实用新型获得登记后,删除权利要求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修改只能进行一次;
② 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
10
年;
③ 任何人在申请提交后的任何时间可以申请在审查员检索的基础上做出实用新型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报告的效力较高,可以作为权利行使条件;
④ 实用新型可以在申请日起
三年内
申请转换为发明,提出转换申请后原实用新型被视为放弃,一旦提出转换请求,专利权人不得再提出技术评价申请。转换需要在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内,转换后也允许提出分案,但母案和分案均不得再转换。
❀ 保护客体
所有产品发明以及方法。
❀ 审查制度
① 形式审查,要求提交中国、欧洲专利局、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或日本所作的检索报告,限制权利要求为
1
个独权、
4
个从权;
② 保护期限为自提交日起算
6
年;
③ PCT进入中国阶段
6
个月内可以提出申请。
❀ 保护客体
①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②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组合之创作。
❀ 审查制度
① 形式审查;
② 保护期限为自公告日起
1
0
年,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12
年;
③ 任何人可以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仅对一个权利要求请求技术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也
不具有法定约束效力或行政命令
;
④ 可以与发明或新式样进行转换,申请发明或新式样专利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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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采用形式审查、大陆采用初步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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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技术评价请求人是任何人、大陆的评价报告请求人是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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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请求评价的对象可以是一项权利要求、大陆的评价报告是针对整个专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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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技术评价报告不具有法定约束力或作为行政命令、大陆的评价报告也是仅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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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创造性“无区别”、而大陆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
☆ 保护客体
只保护产品,
不保护方法
,仅限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保护药品、新材料等产品。
☆ 审批制度
初步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授权的平均审批周期为
3
个月左右。
☆ 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
10
年。
☆ 费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