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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50万元!广西企业增量用电奖补申报

北极星售电网  · 公众号  ·  · 2025-02-08 17:30

正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工信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推动工业经济实现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其中提到,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抢抓节假日连续生产。 对202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期间连续生产,且日均外购两部制电量达到2024年四季度当季日均外购两部制电量的9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企业用于加强安全生产、发放节假日稳岗补助等。

春节期间企业增量用电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按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2024年2月9日至24日)两部制增量部分给予0.06元/千瓦时奖补。 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2万元的不予补助,奖补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详情如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推动工业经济实现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工信综合〔2025〕39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实现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5〕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推动工业经济实现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加强节假日工业企业生产组织保障

(一)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抢抓节假日连续生产。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4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不属于长流程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连续生产行业,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 .补助标准。

对202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期间连续生产,且日均外购两部制电量达到2024年四季度当季日均外购两部制电量的9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用于加强安全生产、发放节假日稳岗补助等。

3.申报材料。

(1)鼓励企业抢抓节假日连续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供电等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81,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 春节期间企业增量用电奖补。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4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2024年2月9日至24日)两部制增量部分给予0.06元/千瓦时奖补。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2万元的不予补助,奖补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春节期间企业增量用电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供电等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经济运行处。

二、鼓励企业稳生产促就业

(一)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 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2024年一季度当季产值不为零)且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就业人数等指标增长达到一定条件。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新增用工人数等指标情况,分行业分类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补(如下表),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用工、采购生产物料、降低物流成本和加强安全生产等。注:以下各项不得重复申报,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综合处。

(二)支持有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扩大营收。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2024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不为零)且2025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5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补,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用工、软件开发、运维服务等。注: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有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扩大营收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信息技术发展处。

(三)支持无基数的工业企业加快产能爬坡。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为零(2024年一季度当季产值为零)且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总量达到一定条件;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无基数的工业企业加快产能爬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综合处。

(四)支持无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营收爬坡。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为零(2024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为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补助标准。

对2025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补助,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无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营收爬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信息技术发展处。

(五)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按2025年一季度当季较去年同期新增用工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低于2万元的不予以补助。

3.申报材料。

(1)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7);

(2)企业社保缴纳凭证材料;

(3)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说明材料;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综合处。

三、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

(一)支持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可以申报:

1.在建重点工业项目:项目在2025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4年一季度投资同比增长,或项目2025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及以上。

2.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项目在2025年一季度实现新开工且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或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完善。

4.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投资增量补助。对项目2025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较2024年一季度投资增量部分,按最高不超过增量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2.重大项目补助。2025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及以上,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3.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补助。

(1)新建工业项目。2025年一季度实现新开工的新建工业项目,对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一季度实现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大于或等于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5万元、80万元补助。

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三类补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类补助。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本补助政策为一季度重点工业项目扩大投资专项政策,此前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本补助政策。

(三)申报材料。

1.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8);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四)责任处室。

投资处。

四、 阶段性工业企业增量用电奖补

(一)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

2.企业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一季度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增量部分给予奖补,产值同比增长10%(含)—11%的每千瓦时补助0.10元,产值同比增长11%(含)—13%的每千瓦时补助0.12元,产值同比增长13%(含)—15%的每千瓦时补助0.14元,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千瓦时补助0.16元。对于基数电量为0的企业,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奖补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备注: 基数电量为2024年一季度两部制外购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两部制外购电量为增量电量。

(三)申报材料。

1.阶段性工业企业增量用电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9);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供电等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四)责任处室。

经济运行处。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企业举办产销推介活动。

1.支持对象。

2025年一季度在境内外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产品展销推介等活动,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的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

2025年一季度在境内外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产品展销推介等活动并且当季度工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支持产销推介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0);

(2)企业2025年一季度产值情况表;

(3)企业参加或举办促销活动材料,活动方案、合同(协议)、银行转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开放合作与工业园区处。

(二)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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