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飒 律师/ 陈立彤 律师
大数据行业被整体监管已成为业内共识,在许多公司经历了市值上亿到被查失联的过山车式变化后,类似“
爬虫爬的好,牢饭吃到饱
”的话语被广泛传播。与其他行业不同,数据行业的法律风险并非是由民商事经营风险向行政监管风险、刑事犯罪风险转化的,而是在公权机关推动下,民事、行政、刑事
多类型
风险共同涌现。
相对应的,大数据行业的合规不能按照传统思维进行,而要以
刑事合规
为核心,抓住关键重点。
作为一种技术,爬
虫自然不是违法行为,但爬虫是否一定会引发数据行业的刑事风险,我们认为,关键在是否抓住了
数据行业合规重点。
陈立彤律师将利用
2020年12月14日(周一)——12月17日(周四)每晚7:00-8:30
为大家解读合规管理国际标准 《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欢迎扫码或点击阅读原文报名。
线上优惠培训费为含税总价人民币800元/人。
在
经营领域中,
数据
是数据行业的核心,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数据的重要几乎成了每一个企业的共识。
与此同时,对数据行业的监管也不断加强,数据行业的核心是数据,数据行业合规业务也必须以数据为核心展开,其中数据的使用属于
日常经营行为
,与一般企业合规的要求并无本质区别,而数据的收集,即数据的来源,则主要依靠
爬虫技术
。
行业通常秉持
技术是中立无罪
的观点,但以行业经验取代法律判断正是许多公司面临风险的原因。在此,我们对数据行业合规核心——
数据来源
部分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数据可以被区分为形式与内容两个部分,相对应的,数据的获取也分为
过程
与
内容
两个环节。
爬虫技术本身是不涉及违法犯罪的,对爬虫技术的运用则是具备
刑事风险
的。在一些公司使用爬虫的过程中,可能触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或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等。
其中一些罪名是数据公司自身经营过程中,不当使用爬虫技术导致的,同时数据公司向第三方提供爬虫技术,也可能构成犯罪。
必须注意,即使是为了正常的商业活动,也不能滥用爬虫技术,比如使用爬虫技术获取经营所需的信息,符合刑法规定的,仍构成犯罪。即
爬虫的目的
并不能成为规避风险的理由。
如通过爬虫技术非法获得相关国家秘密的,涉嫌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如果通过网络爬虫技术爬取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则涉嫌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
。
如果未经被收集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同意,通过网络爬虫技术采集个人信息,则涉嫌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同时需注意,如在获取信息后,超出许可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也存在构成犯罪的风险。
我们认为,数据平台在利用爬虫技术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制定
操作规章
,谨防未经合法授权或超越授权,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确保爬虫程序不会突破或绕开计算机系统防护措施;
2. 避免从存在
系统漏洞
、缺少或没有系统防护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获取数据
,如在大数据获取中不可避免,注意留存证明
主观上不明知
的证据;
3. 获取数据后及时进行
风险评估
,对可能未经授权获取的个人信息及时删除,不存储、不使用;
4. 优先获取、使用
已脱敏、不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不可复原的数据
。
法律与科技是不可分割的两重安全阀,某大数据运营商便通过
IDS技术
来规避风险。具体来说,IDS包括:
1、利用
虚拟化技术
实现数据处理过程的封闭隔离、用后即焚;
2、经过
授权的计算
,可以保证计算的结果是
可信赖的
,是可从数学上进行验证的;
3、计算完成后,结果定向到指定位置,处理过程区块链
全程锁定、可追溯
。
以技术手段打通GBC关系,
法律兜底
进行安全网建构,目前看来这是最为可行也最为可靠的手段。
数据行业刑事合规的重点在于数据,数据的来源与
数据的使用
是合规的命门所在。除在利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的过程及内容中需注意规避刑事风险外,在数据存储环节企业可能涉及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
未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等。
数据行业是属于未来的行业,如何让未来到来,从业者必须在发展过程中提高风险意识,重视
合规建构
,打通内部与外部合作,谋求长期发展。
参考资料:
【1】米格、本妹:《大数据公司从业者被抓,几十家被列入调查名单》,一本财经;
【2】文摘菌:《数据暴雷事件频发,行业洗牌在即,合规的大数据运营怎么做》,大数据文摘;
【3】蒋琳,李玲:《行业震荡!大批数据公司被查:是爬虫之错还是暴力催收的“锅”?》,南都记者采写;
【4】 徐徜徉:《大数据风控行业“地震”:多家公司被调查,同盾科技否认实控人“跑路”》,财经新媒体;
【5】丁晓东:《数据到底属于谁?——从网络爬虫看平台数据权属与数据保护》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6】李慧敏、 孙佳亮:《论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法律边界》,电子知识产权。
作者介绍
肖飒律师
肖飒律师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她的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刑事案件辩护及法律风险防控,多年专注于互联网金融刑事非诉专项业务与金融证券犯罪辩护业务。
为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包括国内第一家互联网金融交易所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第一家互联网直销银行百信银行、中国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肖飒律师曾代理广东省首例比特币诈骗案、代理公安部管办某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平台涉刑案、代理多起P2P网络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代理多起网络金融骗诈犯罪案件(含公益代理金融消费者)、代理网络借贷首例评级纠纷案等案件。
肖飒律师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专项服务,曾为多家上市公司、银行的合规整改提供意见。
肖飒律师担任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反不正当)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北京法学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理事,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
肖飒律师是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证券时报》专栏作家,曾被五道口金融学院评为未央网”最受欢迎专栏作者,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表权威观点。
陈立彤律师
陈立彤律师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副会长、国际标准组织ISO技术委员会TC309相关工作组成员,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制定组织治理、合规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法律风险管理等ISO标准并担任中国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工作组副组长、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2020亚太榜公司调查/反腐败领域受认可律师。陈立彤律师为某世界知名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的无人驾驶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与合规服务,是“数据120”首席数据合规顾问,参与《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等标准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