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一段长达1分15秒的视频,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骆福玉火了。视频中,身穿护士工作服的骆福玉,紧紧抓住一名身穿绿色毛衣的中年女子,并斥责她说“人家病人都哭了,你还在骗钱!”
这是3月25日发生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挂号区的一幕。中年女子是一名“医托”,常年蹲守医院内,将病人“倒卖”至其他医疗机构,且多数为不具备正规资质的“野鸡医院”。事发后,视频在网络热传,骆福玉被网友称为“侠女护士”。骆福玉表示,自己已工作了25年,面对病人被骗,“不能不出手”。
据这位“网红”护士回忆,她是总服务台的护士,26号(星期天)早上她值班,大约九点钟左右,就有一位三十多岁的看起来像外地偏远地区的女同志小心翼翼的来问她,问有没有一位王姓专家。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骆福玉:
所有的专家排班表都归我们负责,专家的名字我都烂熟于心,我肯定的跟她说没有。她就说楼上有一个人告诉她,有王姓专家平时在我们医院坐诊,节假日到某某医院坐诊。并推荐她去某某医院看病。
骆福玉马上反应过来对方是被“医托”骗了,于是要求对方领着她上楼,并指认出楼上具体是哪一个人。上了扶梯之后正好看到穿着绿毛衣的“医托”就坐在离她们二三十米的候诊区,然后骆福玉身旁的女同志就指了指穿绿色毛衣的认,说完就走了。
骆福玉:我没去惊动那个女的,就打电话通知了我们的保卫科,我打电话的途中,穿女毛衣的女的警觉了,站起来转身就跑,我就追她。从二楼追到一楼急诊室的地方就把她追丢了,当时保安也来了,我就跟保安说帮着找一下这个穿着绿毛衣的人,就回到岗位继续上班去了。
那么,既然没抓到,那事件是怎么演变成视频刚开始的那一幕呢?这不,刚回到前台不久,又有一个病人下来了,这次啊,可就真让骆福玉生了气啦!
骆福玉:他很好心的说我们楼上有医托在骗人,当时我的火就上来了,赶紧就上去了,看到刚刚没追到的人就在挂号窗口那里排队的旁边,一会跟这个人拉拉家常,一会又跟另一个拉拉家常,正在跟别人搭讪。我就一步跑过去把她抓住了。我说你在挑战我的底线是吧,我都发现你了,你还跑过来,你就不把我放在眼里了是吧。
事情到了这里,就回到了起初视频呈现的画面,对上号了。骆福玉告诉记者,对于网络上说她是“侠女护士”的称呼,她本身的性格就比较大大咧咧,同事也都说她平时就像女侠一样。
骆福玉:爱打抱不平,我在我们医院工作25年了,我对医院非常有感情,它就像我们的一个家,到医院来的所有病人,就像我的家人,我不能让我的家人和亲戚朋友上当受骗,更何况,他们骗的都是弱势群体,农村来的,偏远地区来的。
像骆福玉这样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医务工作者或许还有很多,但她的经历也暴露了“医托”闹剧的猖獗行为。
“医托”托人手段多样,有的会和患者打招呼套近乎,让人放松警惕,之后再现身说法,声称自己或是亲属也有类似病,是在某某地方治好的,言语恳切,很容易相信。“医托”不但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在上当受骗后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还延误了病情。
骆福玉:好不容易凑了一笔钱,到大城市来是为了求更好的医疗,你反而把别人骗走,治不好人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昧着良心去赚钱。不能越过做人的底线。你们骗的都是人家的救命钱。
骆福玉表示,她并不害怕打击报复,因为她把医院当成家,在家的保护下,什么都不怕了。
骆福玉:说实话,我当时真的没有这么想,我真的一点都不怕,医院就是我的家,我在我家里我怕谁啊。我在我家里都怕你们,我还敢出去吗,这个社会还有我立足的地方嘛?
直到采访最后,骆福玉都保持谦虚的态度,觉得事情都是自己应该做的。
骆福玉:我在前台服务台就像大堂经理一样的,就是帮病人处理医患纠纷,这是我职责范围所在,我没有什么可以宣传的,没有高大上的地方,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一下子这么红,我平时就是这样的,这就是我的工作。
护士骆福玉 路见不平一声吼之所以被关注,是因为“医托事件”各地都有,能够引起社会的共鸣有关。这“医托”,算是一个好听点的说法,说白了就是医疗骗子,他们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他们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
“医托”骗人,一般有这样一些手段,他们会和患者打招呼套近乎,让人放松警惕,之后再现身说法,声称自己或是亲属也有类似病,是在某某地方治好的,言语恳切,不由得你不信。也有些“医托”往往会说诸如挂不上专家号、今天这位专家休息、专家在别的地方坐诊等等谎言欺骗就诊患者。“医托”不但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正规医疗机构名誉造成了损害。因此,打击“医托”绝不能手软。
警方打击“医托”
“医托”看上去“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其实,也不是拿他们完全没有办法。比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对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可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仍无证行医,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所以,对医托的打击,并不缺法律依据,只要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公安部们给力,就算医托像韭菜一样顽固,割了一茬又长一茬,但只要割得勤,它就长不大。
记者:江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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