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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
我们的周围充斥着
看病难、看病贵
的就医状态
很多人总是把“别生病”挂在嘴边
小编告诉你
别担心
医!疗!救!助!
新!政!
来啦!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
有效遏制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现象,
日前,
哈尔滨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
联合出台了
《哈尔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简称《救助办法》)。
据了解,哈市在前期对1887个行政村贫困人口进行拉网式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从
低保、医疗、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关爱“三留守”人员、农村社区建设、社工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扶持老区
等九个方面确定民政行业脱贫的工作任务,并研究出台了《暂行办法》。
其
医疗救助对象
包括: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已退出贫困人口且在攻坚期内的人员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4)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5)未成年人
(6)重度残疾人
(7)重病患者
(8)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9)特困供养人员
共计五大类9种人员。
此外,
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
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定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