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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查明!张家口“11·28”爆燃事故致23人死亡,谁将担责?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2-0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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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占 田,从事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业务电话:15811051520;受权法务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


新华社石家庄11月30日电 11月30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召开“11·28”爆燃事故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原因初步调查结果。 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直接原因是: 2018年11月28日,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公路两侧等候卸货车辆的司机等23人死亡、22人受伤。

而就此前一天前,爆炸原因罗生门还在网上流传,盛华化工的工作人员一直对媒体否认事故与该公司有关:

“此前,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员工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爆炸发生在他们公司外面的马路上,现场包括他们公司现在已经被封锁了,但是爆炸原因和公司无关。”(界面新闻11月28日)

“盛华化工的工作人员也对财新记者否认事故与该公司有关。‘网上拍的那些爆炸照片都不是我们公司的,我们公司没有受到影响,’一位盛华化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发生爆炸的是该公司南边的一家企业,‘据说是一家新能源企业’。”(百度新闻11月29日)

事至此,爆炸原因已经初步明朗,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故事的主角-----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是于2000年5月经股份制改造而成,位于张家口市盛华东大街10号,是全国化工500强企业之一,河北省百强重点民营企业,是张家口市民营经济支柱企业。公司拥有资产7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销售额2006年可达6亿元,现有员工160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0人。主要生产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片碱、液氯、盐酸、氧气、氮气、溶解乙炔、涂釜剂、水处理剂、新型墙体建筑材料、塑料板材、印刷制品和文体用品等产品,公司具有60MW热电厂。(内容来源于天眼查)

此次事故发生后,主要涉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的问题留给焦头烂额的政府去协商确定,至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就要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处理。

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人们往往都是在关注“某某公司惨了”、“这得陪多少钱呀”等等关乎利益方面的问题,而此时最应当关注的是事故责任方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有责必追,这才能起到悬崖勒马、以儆效尤的社会效果。

此次事故可能会涉及的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两个罪名是此次事故可能直接涉及到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责任承担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或者是主要责任人。

这就容易让人浮想联翩,这次的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是不是又会出来什么“临时工”、“鼠打洞”、“狗撒尿”等天马行空的解释。就像是“车是在路边着火的,和我们无关”、“生产某化工产品的又不是我们一家公司”。对于这些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我们知道的是: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谁都不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有罪之人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是不成问题,在当前我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的利益大于一切。而且就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司法部门已经对于可能涉及的方面有了初步指示,并指导法律从业人员应该如何处理有关该事故的相关事宜。因此这里就仅列举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部分法律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还要参照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 无论如何,因此次事故死亡或者受伤的群众,以及在此次事故中被毁坏的财产都应得到应有的赔偿。以此来安慰逝者的灵魂,弥补生者的遗憾。

面对一次次的事故,我们应当止于抱怨,不能总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然后再犯同样的错误。社会的进步需要思考,需要更多的“为什么”、“怎么办”来引导我们。息事宁人等于得过且过。“表面上的确平静,但这并非由于人们真正满足,或是社会真正繁荣,而是因为他们已经疲倦了,死心了。”不要等到这种时候才去想着去改变,那时已经属于亡羊补牢了。

“现代生活的特色,令你感受最深的,倒不是它的残忍面和朝不保夕的恐惧,而是生活本身成了荒凉、灰暗与落寞的代名词。”-----乔治·奥威尔《一九八四》

为逝者祈福,为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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