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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的11号法庭里,32岁的王先生(化名)的律师坐在原告席上,王先生的姨妈与两位舅舅坐在被告席上。因为王先生母亲留下的一套房产,他跟3位被告对各应该分得多少房子份额谈不拢,双方选择对簿公堂。
王先生的母亲是家中的小女儿,他的姨妈是长女,两位舅舅居中。在王先生11岁时,父母离了婚,之后王先生跟着母亲生活。据姨妈讲,王先生父亲是很快再婚了。在他17岁那年,母亲患病离世。母亲生前留下一份遗嘱说,她过世后由王先生外婆负责监护权,她名下的一套房子归外婆所有。
但在2007年,正在念大学的王先生被自己外婆告上法庭了,起因是双方对王先生母亲的遗嘱继承权有了纠纷。据王先生律师介绍,是外婆没有履行对王先生的监护责任,实际监护王先生的人是母亲的朋友沈女士(化名)。
但据姨妈回忆,王先生的母亲离婚后跟王先生外婆一起住,但王先生的父亲跟外婆闹矛盾已久。王先生母亲刚离世,外婆就被王先生父亲从住的地方赶了出去,才导致没法监护王先生。这个原因,也为今天的案子埋下了导火索。
2007年的官司,是以调解结束的,当时双方在调解书上约定,房子双方按份共有,各占1/2。
2013年时,这套房子拆迁了,双方又闹出了不快。这次是因为拆迁扩面,应该给多少钱闹矛盾。最终,王先生支付7万余元,外婆支付2万余元,将61.12平方米方房子扩到80.741平方米。因当时王先生在外地工作,最终房子交付给了外婆。
到2016年初,外婆去世了。王先生发现,这套房子由小舅舅在住,房子也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现在,王先生想要回这套房子,但一直跟姨妈和两位舅舅谈不拢,大家只好在法庭上见了。
今天王先生没有出席庭审,请了代理律师。姨妈和两位舅舅都来了庭审现场,他们选择自己应诉。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提出,根据之前调解书的约定,王先生拥有母亲留下房产的一半份额,即安置面积的一半,共30.56平方米。此外,扩面费原本应该一人一半的,但是王先生实际支付的钱占总额的7成,所以也应分到扩面积的7成,即14.75平米。同时,外婆去世后,原本属于外婆的一半份额,应该由他跟3位被告平分,每人得1/4,即8.85平方米。
将这3个面积加起来,王先生应该分得的份额是共54.16平方米,占比67.1%。同时,王先生也表示,愿意将属于3位被告的份额,折现给他们。
对王先生分配法,姨妈等3人都表示反对。62岁的姨妈剪着一个bobo头,讲起这件事情就情绪激动,中气十足。两位舅舅也时不时在旁边补充。
姨妈说,王先生的外婆为了为王先生的母亲治病,在90年代就卖掉了王先生外公留下的房子。“卖房子得的23万元,全给小妹治病了。我妈又最疼小妹,把自己单位分来的一套送给小妹,就是小妹后来立遗嘱的那套房子。”姨妈说。
但对于这一说法,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否认了:“之前是否有卖房子这一情况我不了解,但是王先生母亲的房子是属于她个人的,是她从单位分得的公房。”
同时姨妈说,之前王先生的外婆被赶出住处,落得无家可归,已让他们气愤不已。后来,调解书上约定的内容,也从没实现过,所以他们不认可这个调解的结果。
为此,姨妈等3人要求,王先生外婆留下的房产份额,应该是原被告4人平分。同时他们3人都同意,可将房屋产权折现给他们。
后法官问3位被告,是否同意原告评估这套房子价值150万元?
小舅舅冷哼一声后说:“这房子怎么会就值这一点钱?”姨妈在旁边补充说:“现在这房子每平方米要3万元,共价值240万元。”
最后双方都同意由法院请专业机构对房子价值做出评估。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网友怎么说?
@88woai:好可怜啊,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说,王先生不容易,那么小失去父亲母亲,作为当姨妈 舅舅的,不应该照顾照顾他吗?
@长叶从风 :为了钱,亲情也不要了。
@463903208:这些舅舅姨妈做的,呵呵,真够称职的,不说自己外甥这么可怜给帮衬,还抢人家的房子。
@mengxiangsi:你们能明白妈妈去世的时候要立遗嘱把房子给外婆不给儿子吗?父亲定是伤透了母亲的心,和外婆有矛盾,怕是连妈妈都把对父亲的不满怨恨什么的多多少少有些转移到儿子身上了,可是实在放不下心头肉啊!只能托付给最疼她的母亲!外婆呢?都能把女儿托付的外孙告上法庭!自然外婆家里人也没把这个可怜的外孙当自家人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就没什么亲情了!
@kh57996:亲戚有时比陌生人还要势利令人心寒。
可怜的王先生生在一个满是冷漠的家庭…
点个大拇指,愿最后有一个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