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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在朋友圈看到了音乐界朋友转发了一张截图。原PO是民谣歌手沈庆,对,创作并唱红了《青春》、《对镜梳妆》等民谣金曲的那位沈庆老师。
根据图片上的地点定位——“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可以推测,这应该是沈庆在与《中国好声音》节目及其制作方灿星公司对簿公堂发出的。
关于这个官司的前情提要是,灿星公司及相关播出单位擅自安排帕尔哈提(第三季亚军)、张磊(第四季冠军)演唱音乐作品《寂寞是因为思念谁》,由于未取得词曲作者沈庆和逯学军先生的音乐词曲著作权授权,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完全理解沈庆为什么愤而当庭发布朋友圈,也完全理解为何音乐圈内人士都义愤填膺,纷纷转发。
“如果电视音乐类节目每首歌都要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将是对上述节目的毁灭性打击”,如此强盗逻辑,让人像吃了苍蝇一样恶心。
这就好比,有一个贼偷了你东西还反过来对你说,“我拿你东西不告诉你是由原因的,假如我每次都告诉你,那我就混不下去了。”
令人讶异的是,灿星律师在法庭上的强盗逻辑竟然还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昨天我司的“大象音乐空间”头条号首发了这则新闻,近千条评论之下,有许多网友是明白人,但竟也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人持这样的观点:“要不是节目唱红了你的歌,现在谁还记得这是你的作品?你应该对节目感恩才对!”
无从分辨这些脑残是水军,还是真的路人。
按照他们的说法,原作者不光应该对盗用了他们作品的节目组感恩戴德,甚至应该塞钱给节目组作为宣传费? ——人可以无知,但无知得这样理直气壮,就是无耻了。
试问获得词曲作者授权怎么就毁灭性打击这类电视节目了呢?
联系词曲作者过于艰难?如沈庆所说,他早已开通实名微博,微博私信完全开放,更何况,这些年来他并非绝迹于音乐圈,通过业内人士,完全可以联系上他本人。
授权费用过于高昂?据说在沈庆主动找到灿星之后,对方提出一首歌的使用版权费是八千。由此推测,如果某首歌是《中国好声音》在节目前取得授权的,制作方为版权支付的费用大体就是八千元。
每首歌八千元的授权费用对于《中国好声音》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我们来看这档节目在2016年的广告收益——
从门户网站上我们可以公开查询到,2016中国好声音独家冠名费据传超过4亿,而2016《中国好声音》广告总盘已超过20亿。
靠唱别人的作品赚了20亿,对写出作品的人,却连提前沟通授权都做不到,除了极度的不尊重,我再也想不出其他原因。
这些年来,电视选秀节目的侵权案例层出不穷:就在上一周,高晓松还指出了张杰在《歌手》节目中演唱《默》没有取得授权;同样是这一季的《歌手》,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原唱维塔斯为此发出了律师函; 2015年,《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未经授权翻唱了民谣歌手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马頔因此在微博上公开维权;2012年,歌手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中翻唱《我的歌声里》,随后,收到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的律师函……
李健曾在接受杂志采访时透露过,“(《我是歌手》节目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跟原作者打了招呼。”
在李健看来,取得原作者授权是必须的。其中原因,在同一个采访里他也说得很清楚,“因为你是在用别人的作品赚钱。”
很简单的逻辑,为什么这类电视节目就是拎不清?
创作者们的愤怒抗议已经一轮又一轮,为什么这类电视节目依旧置若罔闻?
曾经在分析迪玛希侵权维塔斯案例时,我们野蛮乐评小伙伴就分析过两种可能的原因:
第一种原因是,节目组就是不想付版权费。
第二种原因是,这是节目组“故意犯规”。因为版权纠纷会引起话题,网友关注、舆论发酵正是这些节目的目的所在。
野蛮乐评也早就讨论过:要杜绝版权纠纷,对于这类电视节目来说简直易如反掌,只需在节目组增加一名版权编辑就好了,由这名版权编辑专门负责向原作者或相关版权机构对接授权事宜。
易如反掌的事,却迟迟无法得到落实。
对这样的荒谬,恐怕只有一种解释:你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